第5章:道德觀、約定俗成與足球詐傷(節錄)
棒球外野手在球彈跳時捕捉到球,或是在球剛落地彈起時接住,外野手通常會表現得好像是明顯的接殺一樣跳起來舉起手套,希望此舉能說服裁判,讓打者出局。這種行徑在職棒中一點也不算是糟糕的行為,有本領的外野手都會這麼做。如果你沒有好好利用裁判的猶豫不決,就會讓自己的隊友失望。
這與板球形成鮮明的對比。板球的野手照理說應該要表明自己究竟有沒有接到球。傳統上,擊球手、當然還有裁判,都會接受野手對於有沒有正當接到球的說法,就算是在最高等級的比賽中也是一樣。
現代的電視重播判定系統使情況更為複雜,容易讓正當的接殺看起來像犯規,但相信野手的原則仍深植於板球運動內。被抓到假裝接到其實沒有接殺的球,不只會很難堪,更會丟臉到家。你的隊友不會想和你扯上任何關係,更別說是對手了。你將會被揭露成是一個沒有道德品格的人。
許多板球球迷無疑會拿這種對比當作其中一種證據,證明美國的夏日運動雖然不至於到墮落的程度,但至少劣於板球。但我認為這完全是錯誤的反應。我最愛的運動莫過於板球,但棒球也是不錯的運動,本身擁有許多優點。更重要的是,棒球相當以自身的傳統為榮,再加上儘管還不到走火入魔的地步,但起碼對正當規矩和良好行為相當重視。
這兩種運動確實分別對選手施加了不同的道德要求。雖然假裝接到其實沒有接殺的球,對板球運動員來說很不光彩,但棒球選手在道德上卻頗能接受這種舉動。
這看起來可能有些令人困惑。同樣的行為怎麼會在一種運動中被視為不道德,但到了另一種運動卻又符合道德了呢?看起來我們離所有道德觀都是相對的概念僅剩一線之隔了,也就是對與錯之間並沒有真正的差別,有的只是社會對於能接受與否的不同觀念而已。但這種想法完全無法被採納。我就跟任何哲學家一樣相信有絕對的道德標準,只是在板球和棒球中,這種絕對道德觀呈現出來的結果有所差異。
為了要瞭解類似這樣的例子,首先得區別「道德觀」和「約定俗成」,並瞭解兩者的關係。
所有人類在年少時期,就知道道德觀和約定俗成有所差別。大家都曉得道德觀放諸四海皆準,不受權威的影響,並和真正的福祉有關,而約定俗成的傳統則因社會而異,視法規而定,掌管與人內在本身無關的事。
1980年代,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心理學家艾略特‧杜瑞爾(Elliot Turiel)發表了影響後世深遠的研究,自那之後,社會心理學家便針對道德觀和約定俗成的差異,進行了大量研究。在《社會知識的發展:道德與習俗》(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Knowledge: Morality and Convention)一書中,杜瑞爾指出,孩童很自然就能分辨道德原則和由某個地區管理機構所制定的規則,而他們認為前者無法改變,後者則能輕易改變。自發表以後,杜瑞爾的研究便經過各種大量研究證實,這些研究的對象更包括了不同的年齡、宗教和文化背景。
在杜瑞爾的一項原創研究中,小孩要回答的問題是,老師有沒有允許是不是會讓下列事情變成正確的事:(1)沒先舉手就發言,以及(2)偷東西。所有孩童都同意只要老師允許,沒舉手就說話就是正當行為,但對於偷竊卻有不同的想法。不行,偷東西不對,杜瑞爾原初研究中的一位慧黠八歲小孩這麼堅持,「沒有人會喜歡有東西被偷走。」
乍看之下,板球和棒球的差別很明顯是約定俗成的問題,而不是道德觀的差異。人的幸福,不會取決於接殺究竟是藉由自我把關還是交由裁判來決定,因為兩種運動都能相當容易就定出規則,讓參賽選手採取不同的方式處理。而接殺的例子也顯示出,這個議題並不是可以一概而論的普遍情形。是否坦承自己假裝接殺,屬於約定俗成的範疇,就像舉手前就發言一樣,而不是像偷竊這類的道德問題。
我在上一章也解釋過,每個運動都有約定俗成的公平競爭方式,是掌管著選手行為的一套慣例。這些慣例並非總是與正式規則一致──選手之間約定俗成所允許的規則,有時會和正式規則互相矛盾,有時則會禁止出現不打破規則的行為。約定俗成就像一連串選手帶入比賽中的期望,定義著自身的運動家精神。年輕人剛接觸運動時,都會學到什麼行為才正確、哪些招數可以接受而哪些不行,他們遲早也會將這些傳統教給下一代。
難以理解的地方則在於,怎麼會有同樣的行為──自知沒有接殺卻聲稱有的行為──在板球中令道德蒙羞,在棒球中卻可以為人所接受呢?要回應這點,我已經將重點拉到道德觀和約定俗成之間的差異,並注意到不同運動對於可接受行為有不同版本的約定俗成。你可能會想,這種概念到底能不能讓我們更加接近解答。沒錯,現在就能看出,假稱有接殺的板球選手背離了板球的約定俗成,但這種行為對棒球選手來說卻不是如此。不過,問題不只是在於板球選手不依照慣例行事,而是行為不道德。然而,偏離社會習俗絕對不會總是等同於違背道德的行為。如果有人吃西餐用錯誤的左手拿刀,或稱呼公爵為「大人」而不是「殿下」,也許是犯了令人尷尬的失禮舉動,但只因社交舉止不適當,就譴責他們道德低下,極其愚蠢。
不過,不是所有約定俗成都像拿刀和對公爵的稱呼方式一樣,是屬於以道德來看微不足道的規定。在其他情況下,約定俗成會大幅改變道德觀的面貌。先前也看到了,約定俗成本身和道德原則並不相同,但就算如此,一個社會群體採用哪套約定俗成,通常會影響到其中的成員需要符合哪種道德觀。
最顯而易見的例子和配合實際行動有關。再舉一次靠左而非靠右行駛為例。這項規定本身毫無疑問不是道德問題,採取不同開車方式的國家在道德上完全沒有出錯。但假如你身處其他人都開車靠左的國家,堅持開車靠右不只很古怪,還完全不道德。重點是,人人都擁有適用於所有社會的絕對道德義務,不去魯莽危害他人的性命,而這點則在我們身上施加了道德要求,要遵守當地的公路法規,不管規定的內容為何。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禮儀方面的規矩。見面寒暄時,在英國的一般習慣是握手,在日本則是鞠躬,這就是約定俗成所展現的毫無規則可循之處。不過同時,大家都應該要尊重同樣身為人的同胞,而且不惡意羞辱對方,這也是各地通用的道德常規──從以上論點都能看出,我們皆有道德義務,要有禮貌地向同為公民的人打招呼,不管是在英國以握手的方式,還是在日本向人鞠躬,或是用一般在當地應該要用的問候方式。
因不同社會而異的習俗,不只是為了要確保道路安全以及表達尊重之意,同時也在決定是否要將某事視為協議或承諾時,扮演著重要角色。在美國,叫計程車的舉動,就是在默默承諾會給司機固定車資以外的小費,但這點卻不適用於澳洲。由於基本的普遍道德原則說人不應該違背承諾,類似上述的小費慣例,也會對整體的道德觀有所影響。如果你沒有給計程車司機小費就匆忙離開,你的舉動在美國會被當作不道德的行為,但在澳洲卻不會。
這些就是在運動比賽時至關重要的傳統慣例。任何參與板球比賽的人,實際上都同意要遵守板球選手之間的慣例,尤其不能在自己沒接殺時聲稱有。所以當有人假裝自己接殺,實際上卻沒有的時候,就像是和朋友一起在酒吧享受晚上的時光,之後卻在輪到自己要請客時,偷偷溜掉一樣。這種人是在違背心照不宣的協議,好獲得不公平的優勢。
這就是為什麼板球選手不符合道德時,棒球選手卻符合道德的原因。棒球選手參賽時所做的約定,和板球選手的並不一樣。他們不仰賴彼此會對接殺一事自我把關,而是同意交由裁判來決定,因此如果有人試圖用假「接殺」蒙混過關,並不是不按規矩打球,也不是在佔別人便宜。
重點歸納如下:不同運動對於公平競爭的理解方式有所不同,而這些理解方式就像比賽開始時所執行的合約,這就是為什麼違反比賽精神的選手,不只是選擇了不依循傳統,更是違背各地通用的道德原則,也就是不該打破承諾去佔別人的便宜。
運動迷在抱怨標準時可是毫不留情,攻擊的對象就是自己支持之外的運動,以及現今運動的墮落腐敗。板球迷對棒球員嗤之以鼻,橄欖球迷則對足球員感到震驚不已,高爾夫球迷輕視著網球員,而所有球迷都同意,當代運動家的道德品行比不上過往的世代。
要我說的話,這些聲稱未來無望的人幾乎都把約定俗成上的差異,錯當成道德上的缺陷。不同運動維持的不同標準,乍看之下只是互不相同的合約內容,是選手認為彼此應該要做什麼的不同期望。考量到這些內容,任何已知運動的選手都有道德責任要遵守自己同意的規範,但這完全不表示擁有較少限制規定的運動,在道德上就一定比較低下。
當然,運動規範會隨時間改變,就像禮儀的社交常規也會改變一樣。比起我年輕的時候,足球比賽中出現更多拉扯衣服的情形;板球中最後幾個順位的擊球手不再會被快速投球手稍微放水;至於現在的美式足球,用戰術「凍結」踢球員,讓對方無法好好發揮,已經成了標準作法;橄欖球的觀眾在進行定位踢球時,不會再安靜下來,諸如此類的事還有很多。不過,我覺得沒必要將這些改變視為道德墮落,不如說只是從一套實際可行的社會期望換成另一套罷了。
只因為運動之間有所不同就鄙視其他運動,就相當於因為外國人陌生的行事方法就看不起所有外國人。真正的運動迷才能看出,進行比賽有很多種一樣好的方式,也因此棒球員聲稱接到其實沒有接殺的球,在道德上並沒有問題。
儘管這麼說,我不想主張所有運動規範都同樣值得讚賞。有些運動最終確實助長了名符其實的不道德行為。
在一場2014年足球世界盃較早進行的小組賽中,葡萄牙後衛佩佩(Pepe)為了阻擋德國隊的托馬斯.穆勒(Thomas Müller),手臂掠過了穆勒的下巴。穆勒的反應是當場倒地,並緊抱著頭。這個舉動激怒了佩佩,馬上給了穆勒一個頭槌,也因此被判罰下場。
當時,我(在一場哲學工作坊完工後,到巴黎的一間酒吧)觀看比賽,十分震驚。但不是因為佩佩的頭槌,那只是愚蠢的行徑,尤其是出自一位以火爆脾氣聞名的選手,並不讓人特別感到驚訝;反倒是穆勒假裝受傷這件事讓我很沮喪。德國人不會假裝受傷,好讓其他選手陷入麻煩,因為這就像看到魔法保母瑪麗.包萍(Mary Poppins)偷錢包一樣。
這個想法讓我開始思考,為什麼這起事件不算是一套約定俗成的慣例取代另一套的例子?職業足球員以前向來都不會使用假裝受傷這種招數,導致敵隊受罰,但最近詐傷已經開始逐漸變成常態。所以為什麼我當時還是那麼震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