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光有熱情,不足以造就一個能立刻吸引讀者的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即使是聰明絕頂的人也深信世界是個平面。後來他們發現並不是那麼一回事,但他們還是非常確定太陽是繞著地球運行的……直到這個理論也破了功。更久以前,許多聰明人也曾相信「故事只是人們找樂子的一種方式」。他們認為好的故事的確非常有趣,但最多只能帶來片刻歡樂與極度的滿足感,除此之外不一定需要具有任何目的。如果自古以來人類就沒有「故事」這種東西,生活也許會單調一點,但肯定死不了。
他們又錯了。
事實上,在人類進化的過程中,故事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其重要性更勝於我們手上那兩根方向相反的大拇指。相反的大拇指是人類求生存的本錢,而故事則是告訴我們該追求些什麼。故事讓我們能去想像未來會發生什麼事,並為未來做好準備,這是其餘任何一種生物都辦不到的,而且這與是否有相反的大拇指無關。因為有故事,我們才能成為人類!這種說法一點都不誇張,它不只是一種比喻而已。根據近年來「神經科學」的突破性研究顯示:我們的腦袋對於故事會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本能反應,「好故事」讓我們產生的愉悅感會促使我們把注意力擺在故事上。
換言之,我們天生就希望透過故事來瞭解這個世界。回想一下你的高中時代:歷史老師在課堂上煞費苦心地唸出一個又一個的德國君王,從「胖子查理」(Charles the Fat,西元881年到887年期間在位,「日耳曼人路易」之子)開始說起,但你卻只是目瞪口呆而已。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也沒有人可以怪你,那只證明了你是個貨真價實的人類。
因此每當有機會選擇讀物時,人們總是寧願讀故事,而不是選擇非故事的作品;人們總是會閱讀歷史小說,而不是觀看史書;總是會看電影,而不是無趣的紀錄片。這不是因為我們懶得動腦筋,而是因為我們的神經迴路天生就對故事有一股渴望。我們不會因為好故事帶來的強烈愉悅而養成享樂主義的心態,好故事會讓我們變成好學的學生,隨時能吸收故事的種種教誨。
這個新發現為文字創作者們開創了一個有利的局面。科學研究為我們解答出一個問題:「讀者的腦袋對哪一種故事最有共鳴?」這無疑像是解謎般地說出人腦在接收故事訊息時所渴求的東西。更刺激的是,科學研究還發現:一則影響深遠的故事能促使讀者大腦的改變(例如讓讀者產生同理心)。這就是為什麼從古至今,「作家」通常是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人。
只要作家能讓讀者透過故事角色的視角去檢視人生,就能改變讀者們的想法。作家能將讀者帶到他們不曾去過的地方、把他們丟進自己不曾夢想過的情境中、並讓他們瞭解一些深奧的道理、進而徹底改變他們對現實世界的看法。在許多大事與小事上,作家都能幫助人們度過難關。這種表現還不算太差吧?
不過有個應該注意的地方是:一則故事如果想抓住讀者的心,就必須時時滿足他們天生就懷抱的種種期望。難怪波赫士(Jorge Luis Borges,阿根廷詩人與小說家)會以這句話提醒我們:「藝術是由火與代數學構成的。」請聽我解釋。
對寫作而言,「火」絕對是很重要的,它是構成故事的第一個元素。我們在熱情的驅使下開始寫故事,內心感到興奮無比,因為我們有話要說,而且是一些能促成改變的話。
但是,光有熱情,並不足以造就一個能讓讀者立刻被吸引住的故事。作家們通常誤以為自己只需要「火」──就是那一股在胸臆間燃燒的慾望、如火花般的創意、還有讓人在半夜驚醒的迷人點子──就能寫出一個成功的故事。作家們憑著一股熱忱投入寫作,壓根兒不知道自己寫的每一句話都很可能已註定要成為敗筆,只因忘記剛剛那句話裡面的第二個要素:代數學。
波赫士憑他直觀所發現的,正是後來「認知心理學」與「神經科學」所研究出的結果:如果想讓那一股熱情、那一把「火」點燃讀者的大腦,就必須先認識故事背後隱含的架構。欠缺那個架構的故事無法吸引讀者,有了它,故事就能為讀者帶來驚喜。
想要把故事寫好,需要的不只是一個好點子與掌握文字的能力。但為什麼作家通常都難以接受這個觀念呢?因為在「讀故事」時我們總是很輕鬆,以致於我們對「寫故事」的方式有所誤解。我們天生就相信自己能判斷故事的好壞,畢竟如果故事被寫糟了,我們可以很快就能察覺出來,一旦察覺後,就會不屑地把書擺回書架上;或者是翻翻白眼走出電影院。每當有老人家嘮嘮叨叨把他參與南北戰爭的經過說一遍時,我們都會深呼吸,祈禱他趕快停下來。如果故事太爛的話,我們連3秒鐘都無法忍受。
如果是好故事,我們也一樣會很快就發現。我們大概從3歲起就已經有這種辨別能力了,而在那之後,我們就會不可自拔地愛上各種形式的故事。所以說,如果我們生來就能從第一句話辨別出故事的好壞,怎麼可能不知道該如何寫一個好故事呢?
我們還是要從人類的演化史去找出這個問題的解答。故事在源起時,本來是一種「讓大家聚在一起共享求生之道」的方式:嘿,小子,不要吃那些看起來亮亮的紅色莓果啊,除非你想跟隔壁的尼安德塔人一樣掛掉;我跟你講,那是怎麼一回事……故事其實很簡單,與我們息息相關,跟我們所謂「閒聊」的那種小事沒什麼差別。書寫文字在經過幾千年的發展後,故事的範圍擴大了,它再也不只是地區性的新聞及同一個社群所關切的東西。這意味作家必須用故事本身來吸引讀者,而他們都是天生就能判斷故事好壞的人。無疑的,有些人的敘事技巧很厲害,但那些關於自家親戚的流言蜚語,與偉大的美國小說作品畢竟還是天差地遠。
這說法挺合理。不過既然大部分抱負遠大的作家都喜歡讀書,難道他們沒辦法從大量閱讀的好書裡頭學到如何吸引讀者的訣竅嗎?
沒辦法。
我們雖有能力去思考故事中那些若假似真的情境為何如此逼真,但從演化角度看來,只有具備「能夠立刻讓大腦暫停」這種功能的故事才是好故事。畢竟,好故事不會讓我們感覺它是虛幻的,而是要營造出栩栩如生的感覺,像真實人生一樣逼真。最近《心理科學》(Psychological Science)期刊上一篇關於「腦造影」(brain-imaging)的研究顯示,當我們完全投入一個逼真的故事情境時,大腦裡處理視覺、聽覺、味覺與真實世界裡種種動作的區塊也會有反應。這足以解釋為何每當天一亮我們就該起床、但過了午夜卻還是手不釋卷時,腦海裡總會有一些鮮明的心像及發自內心的情緒反應。
當一個故事迷住我們時,我們會全心投入故事情境中,與主角有相同的感覺,將其經驗當成真正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完全不會想到故事為何能產生這種效果。
所以,毫不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我們很容易完全忘記:在每一個吸引人的故事背後,其實都有一大堆複雜且彼此相關的構成要素,如此故事才能呈現出一種看來完全不費任何工夫的精準度。這常常促使我們誤以為自己知道故事引人入勝之處是什麼,像是美麗的隱喻、聽來真實無比的對話、以及有趣的角色等等,但實際上不管這些東西本身有多麼迷人,都只是次要的。吸引我們的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東西,它潛藏於那些要素背後,不著痕跡地把它們結合在一起,形成了被大腦認定為故事的東西。
到底我們要怎樣才能寫出一個吸引讀者的故事?首先,我們不能再用分析的方式去瞭解到底是故事的哪個部分讓我們產生下意識的反應,是什麼東西引發大腦的注意。不管想寫的是純文學小說、冷硬派推理故事(Hard-boiled Mystery,起源於美國的推理小說派別,主角通常是冷酷而強硬的偵探人物)、或者是給青少年看的超自然浪漫小說,都適用這個規則。就算所寫的小說類型剛好符合讀者的胃口,而且故事能被他們天生的判斷力所接受,還是會被放回書架上。
為了確保你的故事不會有那種下場,我把本書規劃為12章,每一章都聚焦在大腦的某個運作方式上,進而陳述這對故事寫作有哪些啟發,並且詳細教你把它們實踐在寫作上。在寫作的過程中,無論何時都可以把在每一章結尾處所開出的問題清單拿來參考:在你開始動筆前、在你結束一天寫作工作時、在你完成一個場景或章節、或者在凌晨2點你滿身大汗地驚醒,深信自己的作品實在爛透了的時候(但它其實沒那麼糟,相信我)。照我說的去做,保證你能按部就班完成作品,而且很可能那些跟你沒任何關係的人也會願意讀你的故事。
我對你的唯一要求是:把自己當成一個在書店正準備拿小說起來看的讀者、或者在家裡拿著遙控器,打算要開始看電影的觀眾,用真誠的態度面對自己的故事。重點在於準確找出故事的問題點,然後在它持續惡化、徹底毀了你的故事之前,把問題解決掉。這件事實際上比聽起來有趣多了,因為這世界上令人振奮的,莫過於看著自己的作品品質持續改善,直到讀者能完全融入,忘記那只是一個故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