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答案就在你心裡(節錄)
專家的直覺
丹.霍蘭(Dan Horan)是一名員警,儘管從事這行多年,但是仍然充滿熱情。他蹲守在洛杉磯國際機場,尋找毒販的蹤跡。毒販們帶著成千上萬美元現金到達洛杉磯國際機場,然後轉飛到美國的各個城市,將買來的毒品分發出去。一個夏天的夜晚,機場的候機大廳內擠滿了準備登機和接機的人,霍蘭就在擁擠的人群中走動,尋找可疑人員。他穿著短褲和運動衫,衣服下擺的開口設計剛好遮住他的手槍、手銬和對講機。沒有經驗的人絲毫察覺不出他是一名員警。
忽然,一個女人出現在他的視線裡,她從紐約甘迺迪機場來,身後拖著一個黑色拉桿箱,箱子的顏色是當下最流行的。
她不但經驗豐富而且非常謹慎,剛走出出口二十步就與霍蘭四目相對,那一瞬間,兩人都隱隱覺察到了對方來機場的目的,而且他們的直覺都是對的。霍蘭並沒有跟著她走下電梯,而是用對講機通知等在候機廳裡的搭檔。霍蘭和他的搭檔外表相差甚大,霍蘭才四十出頭,鬍子刮得很乾淨,而他的搭檔已經五十好幾了,稍有鬍渣。然而,當那個女人穿過旋轉門朝行李候領處走去時,仍然不到十秒就從人群中發現了霍蘭的搭檔,並識破了他的身份。
那個女人快步走出候機大廳,外面停著一輛福特越野車,一個男人從車上下來,走向她。那女人和他簡單說了幾句,似乎是提醒他有人在監視,然後轉過身去。接著,那個男人回到車裡,隨即開車走了,只剩她一個人面對員警。
這時,霍蘭的搭檔走到那個女人面前,出示了警徽,然後檢查她的機票。她盡力微笑,還一邊與員警閒聊,以掩飾自己的不安;可是,當員警問及她箱子裡裝的東西時,她做出一副被欺辱的樣子,拒絕搜查行李。由於她反應強烈,警察將她銬上了手銬,幾分鐘後,警犬在她的箱子外發現毒品留下的氣味。最後,法官下達搜查令後,員警打開箱子,發現裡面有二十萬美元現金。據那個女人的說法,這些錢是用來購買大麻,然後運到紐約出售。霍蘭是如何憑藉直覺從幾百人中認出這個女人的?他也不知道。他能在人群中發現她,卻說不出她到底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他是如何從她的外表判斷出她就是毒販?霍蘭也是一頭霧水。
儘管霍蘭的直覺能在工作中幫到他,可是法律制度並不接受直覺。美國法庭往往忽視員警的直覺,要求他們掌握明確具體事實,才允許他們搜查、審問或緝捕。即便員警憑藉直覺攔下一輛車,找出非法毒品或槍支,並將這些情況上報,法官們還是駁回了申請,說「僅憑直覺」不足以構成搜查的理由。
他們要保護市民的人身自由,禁止任意搜查。可是,法官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的做法,忽略了好的判斷意見往往具有直覺的特點。結果,當員警在法官面前舉證時,他們已經學會不用「預感或直覺」這一類的詞,而是呈上「客觀」原因。否則,根據美國法律,所有跟在直覺之後的證據都會被否定,如此,嫌疑人也可能被判無罪。
許多法官會譴責員警們的直覺,可是他們卻相信自己的直覺。一名法官曾對我說:「我不相信員警的直覺,因為那不是我的直覺。」同樣,檢察官們也會先發制人,毫不猶豫地排除某個陪審員,只因為那人穿金戴銀、打扮隨便,或者看起來不太聰明。為避免出錯,司法系統需要先瞭解員警直覺的品質,也就是員警在辨識罪犯時的正確率。在其他行業,評價專家是否成功的標準也是根據表現,而不是根據那位專家事後提出的說明。就像雛雞性別辨識專家、西洋棋大師、職業棒球運動員、獲獎作家和作曲家,就說不清自己是如何完成工作。許多技能是無法用語言描述。
直覺的無意識智慧
直覺真的存在嗎?前面四個故事顯示,答案是肯定的,而且一般人、專家都要依靠它們。直覺能解決的問題多不勝數:選擇伴侶、猜測複雜的問題、接住飛行中的球和偵查出毒販,以上這些只不過是一小部分。在更多的時候,直覺就是人生的方向盤。事實上,意識之焰所在的大腦皮層,裝載了各種無意識的流程。
認為智慧必須是有意識的,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對於自己的母語,一個人可以立刻說出某個句子的語法是否有誤,但很少人能說清其中的語法法則。我們所知道的,比我們所能言傳的多。
讓我進一步說明什麼是直覺。
直覺(gut feeling)、直感(intuition)和預感(hunch)這幾個詞語時常交替出現,表示的是同一種具有以下特徵的判斷:
1.迅速出現在意識中的。
2.我們不知道它的深層運行機制。
3.其力量促使我們行動。
可是,我們能相信自己的直覺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將人分為悲觀主義者和樂觀主義者。一方面,佛洛伊德警告過我們:「對直覺抱有期待是種幻覺」;許多現代心理學家抨擊直覺,說它有系統上的缺陷,因為它忽略了知識,違背了邏輯法則,而且是許多人禍的起因。
我們的教育體系也否定直覺的價值。
另一方面,一般大眾通常相信自己的直覺,同時,一些大眾書籍也大肆宣揚迅速認知的魔力。
根據這種看法,人們往往知道該如何行動,卻不瞭解其中原因。樂觀主義者和悲觀主義者最終都會認為預感通常是件好事,除了錯誤的預感之外。
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但是卻沒什麼幫助。於是,真正的問題,不是我們是否該相信直覺,而是什麼時候該相信它?為找到這個答案,首先我們必須弄清直覺的運作方式。
直覺中蘊含的基本原理是什麼?直至最近,這個問題的答案尚未可知。一些傑出的哲學家認為,直覺是神祕的、無法解釋的。那麼,科學能解開這個祕密嗎?或者說,直覺是無法被人理解的,是來自上帝的聲音、幸運的猜測或是第六感等超越科學解釋的極限。我在本書中要說的是,直覺並非衝動與隨想,它有其自身的原理。請讓我先說明哪些狀況不算直覺。許多實驗顯示,有意的推論反而導致比直覺更差的結果,比如之前的海報實驗,於是,一個大的疑問出現了:既然富蘭克林的損益計算法堪稱決策理論中的聖經,為什麼發揮不了作用?許多研究人員不去挑戰神聖的權威,而是轉而如此推斷:直覺無意識地運用了損益計算法,它用到了所有的資訊,且經過了最佳的權衡,而有意識的思維卻無法做到這些。
這些研究人員認為,正確的決策必須基於複雜的利弊權衡,如此才能確定決策。但是富蘭克林的道德代數法並不是我所認為的直覺,而且,複雜也不總是好的,這點我們很快就會看到。那麼,直覺是如何起作用的呢?其中的原理包括兩個部分:
1.簡單的經驗法則。
2.演化而來的大腦能力。
這裡,我會將口語的「經驗法則」與科學術語「捷思」視為同義詞。經驗法則與權衡利弊的道德代數大相徑庭,它只瞄準最重要的資訊,而忽略其他資訊。
對於前面那個價值一百萬美元的問題,我們也知道其中的原理:是辨識捷思在起作用,它有趣的地方在於利用了人們一部分的無知。而關於接球,我們已經知道其中蘊含了凝視捷思的原理,它忽略了與計算球的軌跡相關的所有資訊。這些經驗法則使我們能夠快速行動,並充分利用了演化而來的大腦能力:辨識記憶和記錄移動物體的能力。這裡的演化一詞,並不表示某種純粹是先天所賜或後天培養而成的技能,而是自然賦予人類某種潛能,人類經過擴展練習,將潛能變成可實際運用的能力。若沒有這種演化而來的能力,這些簡單的經驗法則將無法運作;但若沒有經驗法則,僅憑演化而來的能力也無法解決問題。
迄今為止,人們對直覺的本質有兩種理解。其一是從邏輯的角度來看,認為直覺是用複雜的邏輯法則來解決複雜的問題。其二是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認為它更依賴簡單的策略,而且利用了各種演化而來的大腦能力。富蘭克林的損益計算法展現了第一種的邏輯視角:對於每一次行動,列舉出所有結果,仔細權衡它們,然後選擇最具利用價值的那種。這一法則放到現在,就是「將預期效益最大化」。這種邏輯視角假設我們的思維像電腦般工作,卻忽視了我們的演化能力,包括認知能力和社交本能。但這些能力得來全不費工夫,而且能提供快速而簡便的方法,幫助我們解決複雜的問題。本書的第一個目標,就是說明潛藏在直覺下的經驗法則,第二個目標,則是分析直覺能否發揮作用的時機。無意識的真正智慧,就在於不必思考,就能瞭解哪些經驗法則適用於什麼情況。
我必須預告:我們在接下來的旅程中遇到的一些風景可能與理性決策的教條發生衝突。究竟什麼才是直覺,關於這點,我們有時會感到困惑或者懷疑,甚至直接否定無意識的智慧。邏輯以及與之相關的有意識體系已經壟斷西方哲學思想界太久。可是,邏輯畢竟只是思維可獲得的有用工具中的一種。在我看來,思維就是一個適應工具箱,裡面裝滿了由遺傳、文化和個人創造與傳承下去的經驗法則。當然,我的很多主張還在爭議之中,但我們仍可看見希望。美國生物和地質學家路易斯.阿加西(Louis Agassiz)曾在評論科學新發現時發表看法,他說:「人們首先會說它與《聖經》相衝突。接著,他們會說之前已有人發現它。最後,他們會說自己從一開始就對它深信不疑。」
我所寫的這些文字,都是基於我和其他馬克斯普朗克協會人類發展研究所成員及全世界同仁的研究。
我希望這本小小的書能激勵讀者加入我們,與我們一起開闢理性的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