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星期天的氣象預報是全天下雨。
馬拉松就像美式足球賽,天氣不足以導致賽事取消,除非情況非同小可。颶風便有這等威力,但時間是二○○七年二月,懺悔星期二 過後的週末,還要幾個月才是颶風季。所以,星期天會下雨,而我們會做馬拉松選手在下雨時會做的事。我們會任憑風吹雨淋。
我不介意淋濕。小時候,我母親向我保證過我不會融化。截至目前為止,她說的都沒錯,儘管一年前我一度起疑。
那是在休士頓,二月的最後一個週末,我去參加一場二十四小時耐力賽,場地是熊溪公園裡一條兩英里長的環狀柏油路。比賽在早上七點展開,過了大約一小時,天上下起雨來,連下八小時左右才完全打住。有時是毛毛細雨,有時是傾盆大雨。但天上降下來的雨水事小,要命的是降下來之後的雨水。賽道排水不良,整趟路途有很多區塊都水深及踝。這讓我慢了下來,也讓我縮短了步伐,還把我的腳泡得亂七八糟,而且我可以告訴你,這對我的脾氣有害而無益。更有甚者,它搞得我大概比了十八個小時左右就半途而廢,留下六十四點二五英里的個人紀錄。雖然已經超越我上一次的二十四小時耐力賽,但也只多了一英里。如果地面乾燥,我不知道我可以在休士頓撐多久,但我還滿確定至少能再繞場幾圈的。
所以,我不太期待紐奧良的賽事下雨,但無論晴雨,我都會出現。我不會融化。
我太太,琳恩(Lynne),和我在星期五飛到紐奧良。
(如果你願意,不妨注意一下在她名字前面和後面的逗號。這個句子沒有它們會比較流暢,但逗號之所以在那裡是有原因的。它們代表琳恩是我唯一一位太太。稍早我也提到我女兒艾咪,而且不必用兩個逗號把她框起來,因為她是我三個女兒之一。如果我只有一個女兒,我就會用這一組逗號。如果我沒把這一組逗號用在琳恩身上,你絕對有權利懷疑我犯了重婚罪。說來這是一種語言上的講究,就像假設語氣之類的東西,似乎主要是設計來供會講究的人自我感覺良好之用。我很樂意省略這些逗號,但我不想讓你覺得我不只有一個太太。一個就很多了。)
她通常不會陪我去馬拉松──她有她的生活要過,就算我沒有──但她在紐奧良出生,始終對那裡深懷眷戀。前一年,我們就南下參加懺悔星期二馬拉松,並計畫要再來一次,只不過有一點不同;星期二她就會先回紐約,我則多留一個月,把一本書寫出來。那是一本我摸索了一年多還沒有進展的書,我很害怕面對它,但它讓我提心吊膽的程度絲毫不比這場馬拉松。
三星期前,我去加州的杭亭頓海灘走了太平洋岸馬拉松。它在一個很美的濱海場地舉行,天氣好得不得了,我一路漫遊,不疾不徐。直到走了十六英里左右,腳前掌突然一陣劇痛,痛得我大有可能停下來,要不是這場比賽的路徑是要沿原路折返,我唯一能回旅館的方式就是繼續走下去。我的腳真的痛得滿厲害的,但我還是忍痛保持速度,就這樣又過了四、五英里,腳不痛了。我從不知道它為什麼不痛了,但話說回來,我也從不知道它為什麼會痛。我走完全程,拿到獎牌,吃了八到十顆柳丁和任何我找得到的東西,接著去我的房間沖澡,把腳抬起來休息。
而我的腳狀況可不妙。賽程中給我惹麻煩的右腳,在會痛的地方什麼問題也沒有,至少我是看不出來。但小腳趾就問題大了,外層皮膚像脫手套似的剝了一層下來,連指甲也一起帶走了。並沒有很痛,而且我有自信少了那層皮也活得下去,少了那片指甲也沒差。
話雖如此,那玩意兒都跟著我六十八年了……
※※※
第八章
三十九年來,如果你看到我在跑步,就知道我要趕公車──而我很可能趕不上。我生來就體重過重又喘不過氣,到我瘦下來一點時,我已經抽菸抽了幾年了。
七、八年級時,他們舉辦了一次市賽。在六十六號公立學校,體育老師蓋岡先生拿著碼表站在那裡,叫我們跑操場。他計算我們跑七十五碼短跑的秒數,我不是全班最慢的一個,但也差不多了。
(還記得傑克.竇夫曼嗎?大名鼎鼎的威靈頓老虎隊隊長?班奈特中學的四分衛和明星游擊手?七年級和八年級的七十五碼短跑,傑克都幾乎不費吹灰之力地贏了。接著,他去了每一場的分區準決賽,也都贏了。於是他又去了市賽決賽,三個黑人小鬼悠哉地超越他,彷彿他在原地立定不動似的。)
中學一年級時,我的朋友榮尼.伯尼斯說他和另一個朋友榮恩.費德曼要嘗試加入越野賽跑隊,我甚至不知道那是什麼。「一起來吧!」他提議道。他解釋了越野賽跑是什麼,而我覺得他瘋了。用跑的翻山越嶺?我?你是開玩笑的吧?
兩位阿榮都在秋天跑越野賽、春天跑操場跑道。幾年前,我在同學會上和榮恩.費德曼聊到,他說他還是固定練跑。榮尼.伯尼斯住在佛羅里達州,但我和他已經二十五年沒有聯絡了,所以我不知道他還跑不跑步。
然後,中學畢業二十二年之後,我繞著華盛頓廣場公園跑了起來。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安提亞克把我送走的時候是一九五九年(英國人會這麼說;這種說法比「開除」好聽多了)。接下來的十八年,我結婚、生女、寫書、搬家──搬回水牛城,搬去威斯康辛州,接著到紐澤西州。說我喝酒喝到結婚並不為過,說我喝酒喝到離婚也毫不誇張。我的第一任妻子和我在一九七三年分開,我搬到西五十八街的一間公寓套房裡。一年後,我開始寫馬修.史卡德的冒險故事,他的旅館房間就在我那個街廓的轉角。你說巧不巧?
他在那個旅館房間待了二十年左右,但我兩年後就搬出我的公寓了。我又搬回水牛城,事情並不順利,而我感覺我不要有固定地址比較好,基於移動的目標比較難射中的原理。
前面提到我浪跡天涯來到佛羅里達州,和我的老團長重逢。我找到馬歇爾醫生時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次年二月我去了洛杉磯,在好萊塢的魔幻飯店住了六個月。最後一個月,我的孩子飛來和我一起住。接著,我們魚貫爬上我在那輛福特旅行車掛點之後所買的雪佛蘭黑斑羚,在開回紐約的途中,欣賞各地風光,度過美妙的一個月。
我本來打算直接折返,開回加州,但我卻跑去南卡羅萊納州拜訪一位朋友,還在那裡待到把我正在寫的書寫完。我把書名取作《別無選擇的賊》,結果它成為一個很長的系列的第一本書,這系列寫的是一個名叫柏尼.羅登拔的扒竊高手。我回到紐約,差一點就住進史卡德旅館的一間房間,但最後卻簽下布里克街那間小公寓的租約。
一九七四年九月,我戒菸了。那些年來我戒過很多次,但這次戒成了。我從此不曾回到香菸的懷抱。
並且,在布里克街住了幾個月之後,在村角酒吧和壺魚酒吧消磨過很長的時間之後,我戒酒了。
我確定這和跑步大有關係,儘管在當時我沒有把它們聯想在一起。我的最後一杯酒和拖拖拉拉的第一步之間相隔不會超過幾週,但就在前幾天,我試圖推敲時間順序,卻沒辦法斷定我開始跑步之後是否還在喝酒。在那之前,我從沒想過這件事導致了另一件事的發生。
但當然,事實就是如此。突然之間,我有這麼一股焦躁不安的精力,不知道該拿它怎麼辦。我想都沒想過跑步這個字眼,完全沒有。我只是有一天突然冒出這個念頭,想要試試看繞著街廓跑。我沒去公園,只是沿著蘇莉文街跑到西三街,左轉,來到麥克道格街,再左轉……以此類推。盡我所能地跑,接著在走路時喘喘氣,再繼續跑。到了某個地步,我徹底放棄跑步,剩下的路就用走的回家。
我穿著平常的服裝──牛仔褲、長袖運動衫、皮鞋。天曉得我看起來像什麼樣子。旁人說不定覺得我偷了東西,或者殺了人,正在設法逃走。但他們沒管我,畢竟這裡是紐約,有什麼好管的呢?
一、兩天後,我拿起話筒,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菲利普.弗里德曼。我透過我們共同的經紀人見過菲利普,他似乎是個有趣的傢伙,但就我所知關於他最不同凡響的一件事,就是他是個跑者。他住在上西城,每天都繞著中央公園的水池跑步。而且,他實際上還跑過馬拉松。他原來是來自揚克斯市,他跑過揚克斯馬拉松,而我覺得這很了不起。
(如果我除了這個比賽的名稱之外還知道其他事情,甚至會覺得更了不起。揚克斯市的比賽是全國難度較高的馬拉松之一。一般而言,它有讓人委靡不振的濕熱天氣,還有峰峰相連到天邊的地形。我自己從來沒有參加過,而且運氣好的話,我永遠也不會參加。)
我告訴他說我開始跑步了,我不確定自己知不知道該怎麼做。他說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的,除了要記得換腳之外。我有跑鞋嗎?我說我沒有。他建議我去運動鞋專賣店,讓他們賣我一點東西。
我找到了對的店家,帶了一雙Pony鞋回家。我記得那雙鞋是藍黃相間的顏色,而且是我穿過最舒適的一雙鞋了。我出門去,繞了華盛頓廣場幾圈。回家後,我把新鞋脫掉,注意到它有幾條縫線斷裂。
於是,我回到那家鞋店,他們表示現在這雙鞋已經穿過了,看得出來它有繞了公園幾圈的痕跡,他們不願意收回去。我大發雷霆,為了擺脫我,他們讓我換了一雙愛迪達。
愛迪達是個好牌子,但我帶回家的那雙異常不合腳。那是一雙薄底跑鞋,提供的緩衝和支撐就和一雙紙拖鞋差不多。整體尺寸也偏小,鞋頭的部分更是太小了。幾個月後,我才恍然大悟,這雙鞋的款式不對,尺寸也不對,所以穿起來才會天殺的難受。我還以為只是習慣的問題,就這樣穿那雙蠢鞋穿了幾個月,到處跑來跑去,每一次都在脫下來時盡情享受整個人如釋重負的感覺。
但我沒讓它阻止我。我每天出去繞華盛頓廣場公園五圈。夏天時,我出城幾週,也找地方跑步──公園裡、馬路上,只要我有半小時到一小時的時間可以從事換腳運動。我從沒允許自己漏掉過一天,因為我有一種只要中斷就回不來了的感覺。
下大雨或路面結冰的日子,我一定暫停過。我還記得在某個接近聖誕節的下雪天,我頭腦清楚到知道要乖乖待在室內,但又頭腦不清楚到穿上我的愛迪達,在客廳裡跑了起來。
我是個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