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何謂下流老人(節錄)
究竟何謂下流老人
我在埼玉縣埼玉市,經營以援助生活窮困者為目的的NPO法人團體。
NPO每天都會聽到因貧窮而受苦的高齡者發出哀號,我們雖然會持續協助他們接受必要的服務和社會福利制度,但是,最近「下流老人」的問題已經明顯浮上檯面。
請試著想像一下。
早上,在微亮的天色中醒來。從窗簾縫隙灑進的陽光映照著充滿灰塵、衣服和傳單四處散落的三坪大房間。身體感覺相當沉重,無法隨意移動。花了十五分鐘,好不容易從滿布斑點的污穢棉被中起身,洗了把臉。從鍋裡裝了一些昨天的剩飯來吃,還吞了許多藥。因為有痼疾,所以一定要吃藥。但是,藥錢很貴,沒辦法經常上醫院,所以,把拿到的藥分成一半來吃。
吃完早飯、換好衣服之後,走向位在自家附近的公園,在那裡的長椅上度過一天。年輕學生和帶著孩子的一家人經過眼前,沒人跟他說話。沒有孩子,配偶在幾年前去世了,和親戚也沒有聯絡,甚至不知道對方現在在哪裡。
傍晚回到家裡,以預先買好的廉價米和一道便宜的小菜打發晚餐。若偶爾奢侈一點,大概也就是吃同為廉價商品的切壞的水果盤。為了省電不開電燈,只有電視的光亮。上個月,存款開始低於二十萬日圓,雖然有年金可拿,但並不夠用。再這樣繼續下去,只要幾個月存款就會全部用光,不知道以後該怎麼辦。
晚上九點,早早就鑽進棉被裡。安靜的房間中只有時鐘秒針發出的聲響。心裡偶爾會想:「快來接我吧。」然後,再度入眠。
這並非虛構的故事。事實上,真的有高齡者過著這樣的生活。
比方說,在炎熱的夏日,因為不想花太多電費而不開冷氣,結果在室內中暑的人。沒有可以依賴的家人或朋友,一整天什麼事都沒做,一整年都是獨自看著電視的人。只能吃泡麵或雞蛋拌飯這種簡單的食物,沒辦法正常吃三餐的人。住在屋齡四十年的破爛房屋中,沒辦法修補房子,因為從縫隙中吹進的風及害蟲、疾病而受苦的人。雖然身有痼疾,但因為付不出醫藥費,所以忍著痛苦在自家休養的人。因為太過孤獨,所以帶著少許金錢,成天泡在遊艇競賽場或自行車競速場的人。付不出房租,不得不在附近公園中生活的人。在便利店偷了三個便當,一邊哭訴肚子餓,一邊拜託人家讓他入獄服刑的人……
在知道現場的真實狀況之前,我一直以為所謂高齡期,應該是過去的種種努力終於得到回報的時期。因為家人和朋友等許多關係而得到照顧,將人生剩餘的歲月都花在旅行和興趣上,在富裕和溫暖中邁向人生的終點……
但是,我不得不說,這樣的印象和現實有著極大的落差。
正因為如此,我希望盡量讓多一點人知道下流老人問題。如果置之不理,社會就無法持續運行。我相信下流老人就是一個這麼重大的「社會問題」。
那麼,究竟何謂下流老人呢?
我將下流老人定義為「過著及有可能過著相當於生活保護基準生活的高齡者」
簡單來說,就是難以過著國家訂定的「最低限度的健康且有文化生活」的高齡者。
第三章 所有人都可能變成下流老人──從「普通」轉變為「貧窮」的典型模式(節錄)
從「普通」淪落至「貧窮」的幾個模式
回想之前看到的下流老人實例,雖然程度各有不同,但很多人也都盡可能做了努力,也非常謹慎地過活。即使如此,還是無法阻止貧窮化。
從現在開始,我將透過實例,介紹淪落為下流老人的幾種代表性模式。
在【現狀篇】,將透過我們一年內看到的約三百名各種生活窮困者,淪落成下流老人的過程,以及將其結構類型化的模式。簡單來說,也就是變成下流老人的幾種模式。
我希望看了這些內容的「一般人」可以理解,自己陷入「貧窮」狀態的可能性有多高。
【現狀篇】
〈模式1〉因為疾病或意外而支付高額醫療費
第一種模式是因為疾病、需要照護或交通意外,而必須支付高額醫療費、看護費或療養費。在第二章的個案中介紹了許多這樣的模式,應該很容易想像。根據「平成二十六年版高齡社會白皮書」(二○一四年),看了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的健康狀態,發現平成二十二年(二○一○)年有訴者率(一千人當中,「最近幾天有疾病等自覺症狀者『入院者除外』的數量」)是四七一.一,有將近一半的人表示自己有某種自覺症狀。
理所當然,高齡者比想像中更容易罹患疾病。很多人在退休之後,突然發現自己得了癌症等無法預期的疾病。如果要負擔不在預期之內的高額住院費、醫療費和看護費,生活很快就會出現危機。
比方說,退休金有八百萬至一千萬日圓的人,有些人在經歷幾次癌症手術之後,便花掉了所有的養老資金。雖然有高額醫療費補助,但因為還有入院時的病床費差額和保險之外的治療,所以金錢的負擔會變重。而且,很多時候,癌症的治療需要長期療養。
符合模式一的多半都是六十五至七十四歲的前期高齡者。相較於過去,現在許多高齡者的體力都非常好,除了因為年金的給付年齡提高,本人在退休後也還想活躍地工作,許多成為下流老人的人都曾經計畫靠著「年金+勞動收入」來生活。
但是,這樣的計畫必須以「健康」為前提才能成立。沒有人知道自己這一輩子是否都可以保持在健康狀態,我們必須知道這單單只是一個願望。
◎人生「高齡期」的延長
就算已經妥善做好生活計畫,一旦生病,還是派不上用場。
如果療養生活持續個一、兩年,不但生活費之外的各種費用都會增加,時間也會受到限制,負擔就跟著變大。一般來說,復原速度會比年輕時來得慢,狀況無法如預期般改善。
以意外來說,自己可能是受害者,有時也可能是加害者。特別是很多高齡駕駛都會將汽車的油門錯當煞車,造成重大意外。如果只造成汽車和建築的損毀那還算好,但常常有時候會造成人員傷亡,被要求巨額的損害賠償。
像這種因為無法預期的疾病、看護需求或意外,突然出現高額的醫療、看護費用,而成為下流老人的案例非常多。
突發的疾病或意外,不只是現在,從過去開始就有了。之所以「若是發生在以前話就沒問題」,乃是因為過去家人和區域社會等各種安全網絡都能發揮功用,保護著高齡者。
現代社會多為核心家庭,以致經濟上窮困卻無法依賴兒子的案例不斷增加。現在的高齡者在物理面、精神面、經濟面等各種層面都受到「孤立」。
而且,這個問題和進入過去不曾發生的「長壽社會」也有關係。所謂長壽社會,換句話說,就是「人生屬於高齡期的比例變得很長」。
現在,活到九十歲也不算罕見,甚至有人活超過一百歲。如果高齡期長達二十五年或三十五年,就算已經做好生活計畫,應該也有人會因為罹患疾病、遭逢意外,或者罹患失智症等而忘記原有計畫。
高齡期的比例增加,可說是提高了遭遇危機的機會。而且,為了保持健康也需要大筆的花費。
第六章 可以自己打造的自我防衛政策──如何才能迎接平穩安泰的老後生活(節錄)
〈意識問題〉何謂社會保障制度?
想要了解生活保護,除了要認識制度本身,心態上也要有所改變。現在,很多人都認為生活保護是一種「恩賜」或「恩惠」。也就是說,認為這種制度是物質富裕者(帶著些許迫不得已)對生活拮据者的施捨。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所有人都繳過稅,不管是所得稅或消費稅,只要生活在社會上,有意無意之間都曾以各種不同的形式支付過稅金。
「接受社會保障是一種權利」這個說法在學理上也是可以成立的。建立社會保障理論的小川政亮先生在他已經成為經典的著作《社會保障這種權利》(権利としての社会保障)中便提到:學術上也很清楚地主張,社會保障並不是一種恩惠。
所以,利用生活保護不用感到愧疚。過去也有人指出,國民年金或厚生年金的給付基準很低,退休之後無法得到足夠的收入。我認為,利用生活保護制度時不用太過緊張,只要抱持「臨時發生狀況時,可以很輕鬆地補足收入不足的部分」這種心態即可,即使是介護保險制度或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也一樣。
但是,需要擔心的是,過去社會大眾對社會保障制度並不是那麼了解。政府應該及早擺脫申請主義,針對社會保障進行宣導。雖然已經有這麼多下流老人了,但到現在政府還是極少針對「可以到哪裡諮詢,或是使用制度會有什麼改變」進行宣導。我希望政府不但要好好宣傳政策的效用,更要廣泛報導社會保障制度的訊息。不僅要利用電視廣告、報紙廣告或網路廣告,積極宣傳救濟國民的相關資料,而且,我們也應該可以要求政府提出更多相關政策。
〈醫療問題〉趁早為疾病和照護做準備
除了社會福利一樣,我們也必須針對醫療制度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之前已經說明,有很多下流老人因為經濟窮困,無法接受醫療,在病情惡化之後,才被送到醫院。也有些狀況是,在金錢相當有限的狀況下,相較於醫療費,寧願優先使用在生活費上。
但是,制定法律時必須先為無法支付醫療費的人設想。所謂的「免費低額診療事業」,就是社會福祉法為了不要再有人無法就醫而建立的制度。
「免費低額診療設施」是基於社會福祉法第二條第三項之九「為生計困難者免費或以較低的費用進行診療的事業」,所打造的單位。即使是沒有錢,或是沒有健康保險卡的人,都能免費或以較低的費用接受診治。
認為上醫院就要花錢的人要先改變觀念。希望他們可以去尋找各都道府縣的免費低額診療設施,和那些醫院的醫療諮詢室社工商量,早期接受治療。這樣不僅對自己有好處,也可以減輕醫療機構和國家的負擔。不只是下流老人,外國人士、街友或生活窮困者,各式各樣的人都可以利用,希望各位盡量運用。
此外,身心健全的時候,可以運用「自願監護制度」,事先選好可以託付老後生活的人,如此也能預防沒錢就醫的狀況發生。自願監護制度指的是,依據當事者的期望,選擇親戚、律師、代書、社會福利工作者等,在公證機關製作公證證書,辦理手續。當被任用的自願監護者認為必須一邊觀察當事者的狀態,一邊進行監護時,就可以行使權限,對當事者的整體生活進行保護、給予支援。除了被診斷為失智症的狀況之外,覺得身體變差時,最好也可以事先準備。
社會已經準備了幾個「防貧」、「濟貧」制度。一個或兩個都可以,希望大家可以趁早開始準備利用這些守護老後生活的制度。
第七章 如何預防總計一億人的老後崩壞(節錄)
讓未來再也沒有下流老人──介入年輕人的窮困
年輕人都是未來的高齡者。因此,這本書乃連結兩者所面對的問題來進行論述。
誠如眾人所知,年輕人的雇用情況與生活環境急速惡化。窮忙和非正式雇用不斷蔓延,完全沒有減少的跡象。無法加入厚生年金,國民年金的未繳納率也高達四成,沒有加入年金保險的年輕人也不在少數。
全民年金制度,因為雇用愈來愈不安定而逐漸畫上句點。如果不打造可以取代的社會保障,年輕人的老後就會像「限時炸彈」一樣,讓社會付出成本。如果這樣的情況只發生在一個或兩個人身上,或許可以把它當作特例,要求當事人自己負責,但以全國來說,這樣的狀況已經變得非常普遍。因為黑心企業不斷增加,可以正常工作的公司愈來愈少,老後的不安定可說是必然的。
所以,不管在工作時期的收入是多少,都需要有可以保障最低限度老後生活資金的系統。如果現在不開始進行,當現在的年輕人退休後,就必須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雖然最低保障年金的議題現在還在持續討論中,但我希望以稅金來保障老後生活的議題可以引起更廣泛的討論。
之前已經說明,雖然國民年金的保險費要支付四十年,但一個月的給付額,以現在的水準來說還不到六萬六千日圓,顯然比生活保護費的生活補助還要低,或者一樣。而且這個水準今後很可能還會降低,現在的制度設計已經無法應付超高齡社會了。
如此一來,廢止國民年金制度,將生活保護制度的生活補助一元化這樣的觀點應該也可能成為今後的議題。
現在,所領取的國民年金還不到最低生活費的高齡者,是靠著「年金+生活保護費」在生活。這樣的話,就算認真繳納國民年金的保險費,也感受不到相應的好處。
所以,和現在領取低年金的高齡者一樣,如果是靠著生活保護制度來補足生活費,就會希望國民年金保險費不要被薪水很低、生活窮困的年輕人奪走。
照這樣下去,就無法期待從將來可能必須靠著生活保護費來救濟的年輕人身上,拿到「支付的保險費」。特別是非正式雇用或處於窮忙狀態的年輕人,必須早一點告訴他們「已經不用支付年金保險費了」。
當然,有辦法支付的話,還是支付比較好,但是,還是會希望那筆年金保險費可以用在償還自己的助學貸款或使用在現在的生活費、結婚資金和育兒津貼上,可以過著一般的生活吧。
政府還有提供國民年金減免制度。如果無法支付保險費,透過申請減免,在身體有殘疾時,可以得到殘障年金(一級一個月約八萬日圓、二級一個月約六萬日圓)的領取權。此外,減免期間還是可以算入投保年金期間。因此,在現階段不要只是停止支付,而是要活用減免申請。
但是,因為這個訊息尚未廣為人知,所以有很多年輕人都很辛苦地在支付國民年金保險費。縮衣節食地來支付保險費,(帶著一半的盲目相信)這無疑會降低國民對年金制度的信賴,也會造成對老後生活的極大不安。因此,如果要從這樣的年輕人身上榨取國民年金保險費,至少應該要打造出保證老後生活可以得到基本保障的年金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