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愈多愈好……(摘錄)
・「人有權追求幸福」的思想來源・
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證自明:人人生而平等,被造物者賦予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段話出現在〈美國獨立宣言〉,1776年7月4日於第二次大陸會議(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簽署通過。我們擱下生命權與自由權(liberty)等重要觀念,把焦點放在追求幸福,因為那與本書主題密切相關。之後成為第三任美國總統的湯瑪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會斟酌出這些字句,究竟是受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的影響,還是應該推到更遠之前的古希臘時代,政治學者辯論不休。而根據傑佛遜寫給私人秘書薛爾特(William Short)的信,他顯然自認是西元前四世紀哲學家伊比鳩魯(Epicurus)的信徒。那就是我們探討的起點。
・阿里斯蒂帕斯的哲學・
為建構整體概念,我們得從伊比鳩魯的前輩說起:哲學家阿里斯蒂帕斯(Aristippus),這位蘇格拉底的門徒來自古希臘城市昔蘭尼(Cyrene),位於北非海岸,亦即今天的利比亞。他大約於西元前435年出生、356年過世。關於他的生平,我們所知多來自第歐根尼・拉爾修(Diogenes Laertius)的著作,他為希臘哲學家做傳,身處的時代約晚阿里斯蒂帕斯及伊比鳩魯兩個世紀。
阿里斯蒂帕斯年輕時風聞蘇格拉底這位哲學家的智慧,深感佩服,便千里迢迢來到雅典就教於他。儒雅穩重的阿里斯蒂帕斯,據說渾身散發著沉著氣質和個人魅力。當他自覺學成,便自立門派,但卻──極其糟糕地──向學生收費。他捍衛這番學費制的理由是,蘇格拉底的門徒都會依其囑咐把他顧得妥妥貼貼,所以蘇格拉底當然可以免費講學。相對地,他自己得支付日常生活可觀的費用,還得買下一奴隸操持家事。有一次,某學生的父親抱怨,以這樣的收費,他大可買下一名奴隸來教他兒子;阿里斯蒂帕斯一貫地泰然自若,答說:「請自便,那您就可得到兩名奴隸了。」
他教些什麼呢?阿里斯蒂帕斯哲學的基本教義相當親民。人人應當追求愉悅,他如此傳授學生;那是生命的目標。每個人的終極目標就是追求愉悅、避開苦痛,把幸福,也就是淨愉悅(全部愉悅減去全部苦痛)極大化。這番教義真是非常悠哉隨意。其他哲學家教導的都是些崇高的目標,諸如美德、正義、節制與學問都是取悅神的人生應具備的要件。阿里斯蒂帕斯完全不講這些。對他來說,幸福快樂就是一切。
如多數稱職的哲學家,阿里斯蒂帕斯身體力行自己宣揚的道理。眾所周知他很懂得享受,錦衣玉食。他尤其沉迷於萊絲(Lais)的懷抱,一名美麗而善變的交際花。當有學生譴責他不該與這樣聲名狼籍、之前四處留情的女子有染,阿里斯蒂帕斯回說,自己不介意踏上一條多人曾搭過的船,也不會拒絕住進一棟有人住過的房子。他又講,無論如何,「最好的不是戒除享受,而是深懂品嚐卻不致於墮落」。唉,可惜萊絲辜負了他的心意,愛上克里特島(Crete)的運動健將約巴塔斯(Eubotas),他拿下奧林匹克賽事中跑步與戰車競賽的冠軍。(諷刺的是,萊絲的愛同樣沒得到回報:當約巴塔斯要回家鄉昔蘭尼,拒絕依約帶她同行,反而只帶著她的畫像上路。)
・伊比鳩魯的哲學・
阿里斯蒂帕斯的學生包括自己的女兒阿瑞特(Arete)(想來此時他應該沒向這位學生的家長收錢)。她隨後傳授給兒子小阿里斯蒂帕斯(Aristippus the Younger),他繼續發揚祖父的哲學成所謂的享樂主義(hedonism)。但要到阿里斯蒂帕斯死後約20年、西元前341年出生的伊比鳩魯,才是公認的學說繼承人──儘管他的理念某個程度來說有些唱反調。伊比鳩魯學派的核心要義是,愉悅乃「幸福人生的始與末」。這樣的哲思是在一片牧歌般的環境下講授:
座落在雅典邊陲的一個花園裡,一小撮氣味相投、理念一致的男女齊聚於此,漫步長談,生活自然簡單,深入討論哲思,任世界運行……那是大學城般悠然無事的生活。對立與野心消弭於對尊師的敬重,任何煩惱著人類謬誤與困境的躁動靈魂不准進入。這裡生活靜謐如夢、與世隔絕,因著老派的精緻優雅而顯得高尚。
而伊比鳩魯派要比阿里斯蒂帕斯派更加文雅,後者似乎致力於全然享受當下的人生。「所以當我們說愉悅是始與終,我們指的並非奢侈淫佚之樂,」伊比鳩魯在寫給友人的信中說道,「不是連續不斷的狂飲作樂,不是性愛,不是縱情宴飲,儘管那構成一種愉悅的人生。」不,人生應由審慎的辯證所節制。雖說身心愉悅是「每個選擇、每個厭棄的起點,」他提醒,「我們不能過一種只重享樂,不講慎重、榮譽、正義的人生。」不是所有快樂都值得追求,尤其會有不良後果時──像是狂飲後的宿醉、違法後的懲罰;快樂其實也藏在不起眼之處。確實,除了擁有一個壯麗的花園,伊比鳩魯的生活非常簡單。一餐往往只是麵包配水,偶爾才加點起士。他的門徒同樣儉省,遇上慶典活動時亦然。根據拉爾修的描寫:「碰上節慶,他們最多喝上半品脫的淡酒,其他時候都只喝開水。」難以想見,奉愉悅為人生宗旨的學派竟是如此過活。
伊比鳩魯晚年淒慘。他一生飽受腎結石之苦,71歲時整個泌尿道全部阻塞。受盡煎熬長達兩週之久後,他意識到來日無多,便寫下絕筆信給一位至交,坐進浴缸,喝了一杯葡萄酒,溘然長逝。大致來說,他堅忍克制地接受自己的命運,只不過,堅忍學派(stoicism,斯多噶學派)與他的哲學完全相反。
・快樂和錢的關係・
我簡單扼要地介紹了享樂主義與伊比鳩魯學派。我想說的是,根據阿里斯蒂帕斯和伊比鳩魯,人生的目標在於極大化你的快樂:愈多,愈好。伊比鳩魯認為快樂有兩種:「一種可能至高無上,如神所喜悅的,無法增加;另一種,則有增減的空間。」後者是我們都享受著的快樂,永遠可以更多。他告誡當時的人應保持簡樸,稱「對欲求極少之人來說,沒有也很夠」,但他也明白:大多數人都渴望更多財富。由此而起的就是〈獨立宣言〉強調的概念:一切人民,無論貧賤富貴,皆有權透過擴大愉悅、降低傷害來追求幸福。
但其中有個陷阱。沒錯,吃餅乾往往會帶來愉悅,但在吃下十幾片後恐怕無法如此,實際上還可能減低愉悅。所以好辦法是,別馬上吃,放著等到餅乾能再增添喜悅時享用。很遺憾,這套辦法不適用於冰淇淋、鮮魚、肉類、牛奶等容易腐敗的物品。
錢這時就有用了。擁有易腐物品的人可以拿這些物品來換錢,再用錢適時換取增添快樂之物。於是乎,錢愈多,愈好。沒錯,如俗諺所云:錢買不到快樂──但也如另一句俗語說的:錢有助於增添愉悅。錢買不到一切,但可以買到較多的快樂。錢愈多就能買到更多快樂。關於金錢所扮演的角色,第一位深入思索的思想家是十七世紀的醫師約翰・洛克。
第三章 ……程度遞減(摘錄)
・亞里斯多德:怎樣才算慷慨?・
第二章的主題──任何物品(包括金錢)愈多愈好──看似理所當然。這乍聽之下像廢話的陳述背後,其實頗有深意。與此相關的討論跟諸多深刻的問題一樣,打從很久以前就開始,而最具影響力的希臘哲人亞里斯多德也在這個議題上提出看法。
被很多人視為心理學之父的亞里斯多德洞悉人性本質與人類行為,他對財富本身以及如何看待財富,頗有話說。例如,在《尼各馬科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中──這本名作不確定是以他的父親或兒子命名,因為兩人都喚作尼各馬科(Nikomachos)──這位哲人滔滔論述如何過一種品德高尚、正直和幸福的生活。第五卷中,亞里斯多德認為,有德性之人最可貴的特質之一是慷慨。慷慨之人應捐贈財富,且給予的對象和捐贈的量都要適當。他提到的慈善公益之舉包括建造神廟、向神獻祭、資助合唱團、整備戰艦,或為市民提供盛宴。有德者這麼做是出於自願、十分樂意,因這項行為本身令他感到幸福。如果有人心不甘情不願,或不是基於道德動機捐獻,就不能叫做慷慨──因為比起高尚的行徑,他更看重錢。
另一方面,捐贈財富也絕對不可以太過。不能盲目捐給第一個來要的人,也不可給不值得者,或在時機不對時為之。喔還有,亞里斯多德提醒,絕不可以忘了自己有多少財富,因那將削弱你繼續幫助有需要者、致力於崇高目標的能力。浪擲錢財做慈善,不能視為慷慨,而得看作揮霍。此時問題來了:究竟該捐贈多少,才叫做高尚慷慨?
亞里斯多德就在這裡提出一個新概念。他不探究數字,而是以其他角度切入,依序舉出幾種慈善人物。首先是心性寬大、高尚之人,他們能拿出的禮物價值不菲,唯有富者能夠(也應當)負擔。若有人財力不足,卻偏想與富者較勁而捐贈超出能力負擔範圍的財富,那麼就會無力償債,進而危及到他將來為善的能力。接著是純粹為了善行而行善的慷慨之人,他們重視金錢,不是因為金錢本身,而是因錢能為善。接近底層(但還未到)的是吝嗇之人,把錢攢得緊緊,討價還價,貪小便宜;即便是做好事也不斷抱怨花太多錢,毀了一樁美事。比這類吝嗇鬼還低下的是愛吹噓的自誇之人,比方說,他們會以婚宴般豪奢的盛宴款待朋友。這種招搖的慷慨只是偽裝,並非出於仁愛或公民責任感──只想炫耀財富,讓同儕吹捧奉承。
亞里斯多德對慈善之舉的分類根本不提數字,可謂意義重大。他強調,捐獻多寡是相對的概念。例如,能裝備一整條戰艦保衛大眾的艦長,與只能贊助一場宗教儀式的大使,兩人的支出並不一樣。捐獻是否得宜,不僅要看事物的成本,無論那是戰艦、廟堂、民眾饗宴;更重要的是,要看捐獻者的經濟狀況。判斷是否得宜,要看捐獻者的能力範圍。所以,富人贊助廟堂、獻祭、賽事謂之妥當,經濟狀況差的人要這麼做就不得體。亞里斯多德認為,重點在於:不能以絕對數字衡量。「慷慨,」他寫道,「須就一人的財富衡量。不在於捐贈大小,而在此人的處境。慷慨之人就其財富狀況而捐獻相稱的金額。一個較不起眼的贈禮可能代表更高層次的慷慨,因為可能出自較有限的財力。」
一筆金額不應從絕對的數值來看,而應考量此人的財力,這個概念亞里斯多德在他最重要的著作中著墨更深。《政治學》(Politika)是本政治哲學之作,而經濟學是這個領域重要的一部分,遂在此書佔有相當份量。他在第七卷裡主張,滿足的來源有三:外在之物(如物質財產)、身體之物(也就是軀體安康)、靈魂之物(如勇氣、節制、堅韌)。以靈魂之物來說,身體之物或許亦然,總是愈多愈好,沒有上限。至於外在之物,也就是那些我們視為財富的東西,像是黃金、房地產、牛隻,他的看法特別有意思:「外在之物有其限度。如同一切工具,凡有用之物都具備這種性質:如果太多,必定造成傷害,不然就是對擁有者來說毫無用處。」
是不是有點耳熟?想想吃太多餅乾或冰淇淋會怎樣。根據亞里斯多德的說法,如果效用真的繼續增加,感到飽足或噁心,並不是效用增加的幅度愈來愈小唯一的原因。許多外在之物──如田地、牛隻、犁──只是用來增加財富的工具。超過某個程度,維護這些外在之物造成的煩惱將大於其用處。亞里斯多德清楚說明了,無論什麼原因,一旦過頭,額外的財富不會增添效用。
・洛克對財產的看法・
我不準備探討洛克對於政府的論點,只談他對私有財產、累積、金錢的看法。洛克的基本理論是:每個人至少擁有自己。顯然,那表示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身體,而且也擁有自身的勞動成果。另一方面,地球孕育的一切乃上帝賜給全人類,換言之,不屬於特定某人。唯有當人在天然資源上投注自己的勞動,才能擁有這項天然資源。舉例來說,一女子從樹上摘下蘋果,這顆蘋果即歸她所有。沒有她的勞力,這顆蘋果沒有價值。融合人的勞動與地球給人類的天然資源,人便創造了食物、衣服、庇蔭(這些也成為人的財產)。財產的取得及財產的無限累積是勞動的正當成果,洛克主張這樣的行為合理正當。他表示,實際上,「〔公民社會的〕首要目的在於維護財產」。
但請注意一點。許多天然資源相當稀少,很多會腐壞。你不能任憑累積的財產浪費掉,洛克這麼告誡。狩獵或採集蔬果的人必須確保「在東西壞掉前用畢,否則便是超額取用,掠奪他人的物品」。拿太多蘋果或橡實卻無法及時吃完,等同侵害他人權益,畢竟其他人也是這些作物的共同擁有者。對個人來說,「累積過量,既愚蠢也不正直」。
到此為止的結論是,你可以盡情累積你能消化的量,超過就不行。然而,要為全家捕獲足夠的肉類、採收足夠的蔬果,可能只需要全家人一部分時間,那麼一個人要如何充分發揮勞力,獲得更多財產?洛克的答案是:「於是有了金錢,不會腐壞、可以儲存貯放之物。在兩造同意之下,可交換真正有需要卻易於腐壞的維生物品。」金錢的出現使累積成為可能……並且正當。「若他同時以一個禮拜就要壞的李子換取可存放一年的堅果,這沒有形成傷害;他不曾浪費共有財……若他因喜愛某塊金屬的顏色而拿堅果來換;或以羊隻交換貝殼、以羊毛換閃亮的卵石或鑽石,終生保存這些物品,他並未侵害到任何人的權利。」
洛克意識到,錢一旦出現,根據人類天性,大家將熱切逮住機會增加財富:「當人發現可以作為金錢且具有金錢價值之物,你會看到此人立即開始增加自己的財產。」佔有慾、自利心,甚至貪念都屬正常,因為每個人「可能都想盡情累積這些可保存之物」。就洛克看來,人的收入、財富有所差距完全合理,因為「不同程度的勤勉讓人擁有的多少有差,而錢的發明又使他們能繼續擴大這個差異……」他總結,「顯然,大家同意持有不同比例的地球資源,他們心照不宣地找到一種方法,使人可以擁有更多的土地,且土地的收穫超出個人所需。這個方法就是以多餘的產品交換能保存、累積且不傷害任何人的金銀。」所以,和阿里斯蒂帕斯與伊比鳩魯一樣,洛克也認為東西愈多,要比愈少來得好──如果這東西會壞掉,那就是愈多錢愈好。
以金錢解決了物品腐壞的問題後,洛克得找出辦法,保障金錢與更多財產免於落入小偷、騙子等壞蛋之手。今天我們理所當然認為司法體系與執法單位會保障所有人的財產權,但洛克當時才正開始從根本探究社會該如何運作。他在《政府論》中表示,政府存在之前,所有人處於一種「純然自由的行事狀態,可恣意處理自己的財產與人身」。
問題來了。如果我們完全自由,且具備擁有此等自由的天然權利,為什麼會自願聽從政府,放棄部分自由?洛克給出的答案突顯出了金錢與財富的重要性。一個人或許擁有財產,洛克解釋,但他這份擁有的喜悅卻始終處於危險之中,飽受壞蛋與罪犯的威脅。他因此推斷,所以人願與他人共組社會「以共同維護彼此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政府不僅扮演保障生命與自由的角色,還要保護財產:「因此,大家加入聯邦、自願置身於政府之下的首要原因,是為了保護財產。」1704年,洛克死於書房。(當時丹尼爾・白努利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