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閱一、創造力的定義
如果為某個術語下定義,理應是要提出一個精確意涵,那麼像「創造力」這樣複雜的現象,無疑在本質上便很難定義。主要是它具有多重含義,其含義不僅與時俱進累積增添,還極需參酌背景脈絡。不同文化的人,說到創造力這個詞彙可能代表不同意思,現在人們認為有創意的事,五十年前也不見得如此(五十年後看法或許亦不盡相同)。然而,創造力仍得接受定義,正因它難以制定出單一意涵,便有待我們去思考,它的運作與內在價值如何隨著社會變遷而演進。以下有些具體的例子,可能有助說明這點。
根據希臘神話,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用黏土創造了人,並從天界偷了火帶到人間。因為這項僭越之舉,他遭到宙斯懲罰。他被縛在石頭上,禿鷹每天都來啄食他的肝臟(你可能會質疑這怎麼可能,謹記,身為泰坦族的一員,他是不死之身,而且每天晚上肝臟會重新長回來)。後來他獲得海克力斯(Heracles)的解救,才終結悲慘的命運。
這個頗為驚悚的故事與創造力有何關聯?首先,普羅米修斯的傳奇,在西方經典傳統中悠遠流長,它提供了一種人在面對艱難時不屈不撓與堅毅的形象,同時也提醒我們,為追求更好的生活而英勇挑戰自然法則的人,可能會招致惡果。創造力在此時應運而生。對許多人來說,普羅米修斯是天才的象徵,他試圖改善人類的生活,卻以悲劇告終。這悲劇大大激發了幾個世紀後的浪漫主義,例如,瑪麗.雪萊(Mary Shelley)便把她的小說《科學怪人》副書名定為「現代普羅米修斯」。我們也別忘了,火本身就有創造的寓意──從象徵意義上來說,普羅米修斯帶給人類的就是創造性的火花。所以(太)有創造性或創造力本身,似乎從古至今都是雙面刃,一面是永恆的名聲,一面是無盡的磨難。
時序快速前進至文藝復興時期,文化風貌歷經鉅變,其中一大變化跟我們對創造力的理解有關。顧名思義,文藝復興的創作是奠基於古典的文化傳承,同時又有了許多新的設想(例如,藝術應是如實重現自然),一種關於創造表現原創性的新觀點崛起了。從古典時代到中世紀,創造之光只會出自眾神(某個泰坦族幫了點忙)或神(唯一「真正的」造物主),文藝復興思想家則想要主張不可思議之事:人(可惜當時定義中不盡然包含女人),生來就具備創造天賦。
達文西的生平讓人將他定位為偉大創造者的典型案例。達文西多才多藝,他在繪畫、素描、雕塑、建築、科學、工程、音樂、數學、文學、解剖、地質學、天文學、製圖學、古生物學與植物學等各領域,都有顯著的貢獻。比如,他的〈維特魯威人〉(Vitruvian Man),示現了(男)人身體與站姿的理想比例,至今仍是文藝復興最具代表性的文化貢獻之一。
現在恐怕難以想像會再出現達文西這樣的人,原因很多,大多都與創造力有關。首先,如今幾乎不可能有人可以在這麼多領域,掌握如此淵博的知識,因為在達文西時代之後,資訊的生成與傳遞速度都以等比級數增加。再者,創作是時代的產物,類似的成就必須用今日的文化透鏡審視過關才算數(多虧了這位義大利創作者的透視原理)。最後,正是文藝復興時期對創造力的思維,以及對個人天賦與博學的讚賞,才讓達文西的才學能夠充分發展。他若生在專業化分明的上個世紀,或者必須有能耐不斷在社群平台自我推銷的今日,又會是怎樣的光景?
最後,時間再往前躍進。二○一七年,布加勒斯特(Bucharest)勝利廣場出現了一九八九年羅馬尼亞革命共產主義垮台以來,規模最大的示威活動。羅馬尼亞新世代動員了一場反政府運動,抗議當局把四萬二千歐元(相當技職工作者十倍月薪)以下的賄賂行動除罪化。在二月五日,攝氏零下十度低溫,六十萬名示威者有創意地運用歌唱、吟誦、擊鼓、人偶、面具,甚至是投影到政府建築物等方式,表達他們的憤怒及希冀:期盼他們所一起發動標記為#Rezist的行動,能改變羅馬尼亞政治與未來的面貌。
這項行動核心之中的創造力,反映了今日的世界。例如,這項行動是由人們在社群媒體互相串聯而建立起來的,而且它融合並媒合了當代文化的互相參照(如圖3中的標語所示「讓吉拉瓦與拉霍瓦再次強大!」這裡提到的兩個人是羅馬尼亞的知名罪犯)。
三個歷史案例,凸顯出三種不同的創造力表現形式,以及這個詞彙三種不一樣的含義。普羅米修斯的故事,著重在文明的變遷,以及發動創造的人可能要付出的代價。達文西為我們揭示了天賦是種個人資產的濫觴,並且把人類從創造表現的外圍搬移到核心位置。最後,羅馬尼亞示威者(以及過去數十年在各地發生的這類「○○之春」的抗爭行動)讓我們理解到,創造力是一個社會現象,它在自發性的線上與線下串連行動中產生。這些例子說的都是創造現象嗎?我認為是,不過想要了解它的多重面貌,我們必須從歷史中領略,而不能仰賴單一的普世定義。
試閱二、創造力與智力
創造力被認為與智力有關,因為對很多人來說,創造牽涉到快速做出決策,以及跳脫框架思考。不過仔細審視後,我們會發現其中有明顯差異。智力高超的人或許能對不同問題快速提出解決方案,但這些方案不見得都是全新或原創的。突破框架思考則非智力的主要元素,甚至恰恰相反,因為菁英特別擅長的,是把舊有知識運用在新發生的困境上。另一方面,有創造力的人會嘗試其他選項,並在過程中建構新的知識。直覺上,我們都知道我們認為頂尖聰明的人並不一定非常有創意,而且或許正好相反。不過無可否認,創造力與智力確實是互相增強的,問題在於如何做到。
在許多方面,創造力的研究是從智力或才智的研究延伸發展出來的。第一批創造力的研究者最初的主要關注焦點,事實上就是在展現創造力與智力有何不同。他們針對這兩個架構發展出的首個測驗,是熱切想找出智力與創造力是否高度相關(意思是說,在智力測驗分數越高的人,創造力測驗分數也會越高)。在此情況下,有高度相關性就表示,我們正在測量同一種架構,或者換句話說,創造力與智力並不相同。幸好,他們確實發現了一個有趣的差異點。
創造力與智力的確在約莫智商一二○分(比平均智商略高)之前,都彼此密切相關,不過高於這個分數之後,他們的相關性就降低許多,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門檻假說(threshold hypothesis)。這個發現讓研究者歸結出來,創造需要平均水準的智力,不過智商更高不一定會讓人更有創造性;它對創造力既不增強也不減弱。
支持或者否定門檻假說的經驗證據,在早期研究之後便持續累積,這個議題並未得解。近期運用更精良的工具,像是必要條件分析所做的整合分析發現,創造力與智力之間屬於必要但非充要條件的關係,因此,雖然這兩個現象並非完全一樣,但他們在某些地方的確有相同之處。這很有道理,表現優異(高智商)是天才的必要條件,而天才或多或少又是成功創造者的原型。
同時,在創造力研究中很流行的聚斂性思考與擴散性思考(convergent and divergent thinking)的區別,給了我們區分智力與創造力的線索。聚斂性思考幫助我們找到一個正確的解決方案,而它需要定義得很清楚的問題,就像學生在學校所拿到的題目一樣。相對來說,擴散性思考往各個方向發展,它們狀似可行,但都不「正確」,它是適用於含糊或開放性的問題,特別適合我們的日常生活。前者是智力的核心,後者如大家所料,是創意發展歷程中關鍵的挹注力。
不過,智力本身不應該簡化至單一因子或面向。事實上,針對智力指的是什麼,並非所有智力的研究者都意見相同。研究這種現象的歷史說明了,實際上智力到底是單一的歷程,或者其實是一連串特定的能力,還存在著很多有意思的爭議點。即使我們可以談論智力的一個普遍性因子,而它又進一步區分為晶體智力與流體智力兩種型態,前者是演繹,後者用歸納。
大家對於這樣的分類有個一致的批判,就是認為如此看待智力過於狹隘,只適用在學校環境,而且過於專注邏輯凌駕一切。智力還可以幫助我們做什麼呢?霍華德.嘉納(Howard Gardner)最有名的,是主張我們應該要談談支撐我們天賦與能力的那些多元過程,例如他舉出的八種智能:音樂節奏、視覺空間、語言、邏輯數學、身體動覺、人際交流、自省、自然觀察。有趣的是,嘉納提出每個智能型態都是一種特定類型的天才,因此明確地把智力表現與創造力表現聯繫起來。
羅伯特.史坦伯格(Robert J. Sternberg)的三元模型(triadic model)則直接提出了分析智力、實用智力與創造智力三種類型,更進一步強調這個連結。第一個類型相當於較傳統的「學術」型態,第二個是適應日常生活的類型,第三個則是以有創意的方式把上述的情境做轉化。現在情商(emotional intelligence)這個詞,或者其他讓我們更了解自身情緒及對其他人情緒的各種說法越來越流行。因為創造力當中包含多樣的情緒注入,並且它要以同理方式接納別人的觀點,於是創造力與智力間又搭起了新的橋梁。
然而,要了解智力與創造力兩者之間關係的本質,光是驗證它們的次要過程與面向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把兩者放入同一個脈絡中,特別是孕育它們的社會、物質及文化的脈絡。
試閱三、靈感、產物及其他
創造力的一個原型產物是有創意的點子。有個新穎又原創的想法,對創造來說如此密切相關,以至於點亮的燈泡成為整個創造力的象徵。此處點亮的燈泡代表了頓悟,而它被視為創造歷程中的一個關鍵元素。
但是創造力比點子想法這些都更高深。想法需要被傳遞並試行,不管是在想像中或實際執行,以便證明其價值與適用性(除了新穎與原創之外同樣重要的創造力特徵)。可能有人會主張,任何創造歷程都始自一個有創意的點子,然後物質化成為一個物品。其實並不盡然,事實上,我們在進行創造物品的物質化過程時,經常微調、更新甚至有時會完全改掉原始的想法。因此,有創意的點子與創造物之間並非單線的因果關係,而是一種雙向連結,是同一個現象的兩種面向。
我們必須了解,創造力的成果不僅是認知和物質上的,而且也是文化上的,我把它們都稱作「創作品」(artefacts)。創作品,作為文化的產物,通常是我們給某些被社會賦予價值的東西所貼的標籤,比如,發明物、裝置藝術或設計品。它們一般置於展覽館、博物館或科學實驗室中。不過,說到創造力,我們會加以擴大這個概念。
首先,所有創造力的產物都同時是文化成果。這是因為創造者必定運用了包含語言、實際工具和精湛的技術等文化資源,把東西做出來。再者,創造的產物又再貢獻回文化資源的範疇,成為靈感來源或可供使用的新工具,讓創造者及其他人能夠接著繼續從事他們的工作。這樣的認知涵蓋廣泛,適用範圍從兒童繪畫等短暫存在的作品,乃至畢卡索〈格爾尼卡〉(Guernica)這樣的曠世巨作;從數學課裡一個新的解題法,到可以得菲爾茲數學獎(Fields Medal)的重大突破。凡此種種,都算是在家庭、學校或大到整個社會,創造出來並貢獻回整體的「創作」。
對創造力的研究者來說,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評測創造成果,以及「比較有」創造力與「比較沒有」創造力,又是怎麼區別的?關於這點,首先創意點子在實證研究中有過許多著墨,現在我們對如何評估已經很有掌握度。最典型的,有創意的點子是由擴散性思考的任務中所引發,例如,「非常用途測驗」請受試者替尋常的物品(如磚頭、迴紋針、紙箱、剪刀等)想出各式各樣的用途。這些產出點子被分成四種:流暢性或點子的總數、變通性或點子的種類、獨特性或點子的稀有度、精密性或點子的詮釋性。
舉例來說,若有人提出磚頭的四個用途:蓋房子、砌牆、用於烹飪、戴在脖子上,在派對中當作話題,其流暢性為四。變通性則是三,因為蓋房子與砌牆算同一類型;評估獨特性的話,必須把這四個答案跟更大樣本數的其他回答做比較。我們會猜想,用於建造獨特性低(因為在大樣本的回應中並不稀有,屬於大多數人最早會想到的用途),相對來說,回答烹飪則有點獨特性(樣本數夠大的話,或許會出現一、兩個)。而作為飾品的答案可能獨特性就很高,至於精密性,前三個比較缺乏細節,第四項則比較充分。
這是不是令人信服的創造力評估方式?如果根據創造現象的定義,可以看出新穎性與原創性被妥善納入評估,但價值與適用性就不在其中了。我們也沒有進行像是這些用途實際可行性的評分,如果這麼做的話,建造的分數可能會很高,把磚頭戴在脖子上可能就很差。在此我們遇到了關於創意的一種兩難,事實上,創造力的不同條件,可能會是負向相關,在上述案例中,獨特性越高的答案反而是越沒用處的。
這反映了評估假設性創造力,與在實際生活上鑑別解決方案是不一樣的。現實之中,創意點子必須在常規與非常規之間,達到良好的平衡點。最後,點子行不行得通也視文化而定。全世界並非所有地方都發展出使用磚頭來建造的方式,有許多地方更常見的是採用木頭、黏土或蘆葦。同樣地,對於熟悉磚灶的人,比較容易想到用於烹飪這個答案。文化與脈絡再度大大影響了創造力,以及對它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