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借貸的歷史(研究)常分為兩派,一派圍繞著借貸評頭論足,另一派將目標瞄準在不同社會對利息的法律態度。自羅馬帝國初期以降,始於共和國終於帝國,羅馬一直保持著所謂的「法定利息」。監管利息的條文涵蓋在法典之內,起初是《十二銅表法》(Twelve Tables),而後是《查士丁尼法典》和《法學彙編》(Digest)。《法學彙編》包含了不少知名演說家和哲學家的著作,是羅馬對過去數世紀有關借貸思想的完美編整。這些律法在範疇和細節方面各有千秋,但都明確指出貸方向借方收取利息的最高限額,它們沒有禁止利息,但希望能制定切合實際的利息標準。借用亞當.斯密的觀點——社會越是繁榮富裕,利率就越低。
曾有人說,放貸收息的演進不過是一場思想史。放貸是一種歷史悠長的思維,充滿神秘和不連貫性,幾乎只存在於經濟歷史學家的腦海之中。的確沒錯,但別忘了,它是三千年來在不同社會中,最強大的概念之一。身為自然法的一部分,它反應出超越古代、中世紀、現代社會等時空的公平、公正觀念。利息的威力,尤其是複利,令人捉摸不透。借貸和利息蒙受了數百年的譴責與非議,儘管誰也不確定,批評者究竟是否真能明白兩者之間的差異。直至近代,複利本身才引發了某些爭論。英國經濟學家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意識到,德國在支付第一次世界大戰重建款項時會出現複利問題。據傳,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戲稱此為「世界第八大奇蹟」——居然有東西能繁衍出大大高於眼前價值的未來價值!十八世紀,英國牧師理查・普萊斯(Richard Price)試圖以複利收回數量可觀的英國國家債務。如今,美國的貸方必須上報自己對顧客未支付差額收取的年度百分利率,然而,聯邦立法者對這些數字不聞不問。一九八〇年代初,數家美國大型銀行為了逃避因收取高額利息招致的起訴和控告,不惜人力物力,甚至到尚未推行反高利貸法的其他州設置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的利息是按日或月疊加計算,金額更高。
但丁(Dante)斥責高利貸者為惡魔、厲鬼,無數作家引經據典,痛斥借貸陷阱。在十九世紀初的愛爾蘭,牧師耶利米.奧卡拉漢(Jeremiah O’Callaghan)拒絕為一名垂死之人做聖禮,除非那人放棄自己那分高利貸,此事的最終結果是牧師被驅逐至北部佛蒙特(Vermont)的荒郊野嶺。天主教終於重新審視高利貸禁令。十八世紀,教皇悄無聲息地向義大利各主教寄出信件,而不是依照慣例頒發教皇通諭,一百年後,人們對那道禁令淡然漠視。歷經數世紀的口誅筆伐,看到了固定收入的投資回報如此豐厚誘人,人們終於還是按捺不住。
儘管各類金玉良言層出不窮,但比起推出合理有效的法律,全盤否定似乎更為直截了當。十九世紀初,英國政府終於廢除了《高利貸法》(usury laws)。然而,美國卻出現了不少相關爭論——嚴禁高利貸有損企業發展,退出舞臺的應當是這類法律。關於這一點,沒人能夠提出有力的辯駁證據;可是鑑於貸方常把借方逼入絕境的事實,又無人敢完全同意這個做法。結果,美國的《高利貸法》繼續存在了一百年。事實上,數十年之後爆發了重大的信貸危機,不過推崇高額舉債經營和自由市場利率的支持者們似乎並未方寸大亂,很顯然,他們沒有意識到,一七二○年英國的南海泡沫、一九二九年的華爾街崩盤以及十九至二十世紀美國絕大多數的經濟崩潰,都是因為高額借款和舉債經營波及股票市場而造成。
美國的《高利貸法》出自殖民時期,轉變緩慢。由於絕大多數有實際意義的法律為州法而非聯邦法,其改變皆隨各自喜好,或為數不多幾個州一起修改,從未整齊劃一地大幅度更動。美國內戰之前,經濟之變的主題由原來的敵對競爭轉向了公平、公正。一九二〇年代,改變之舉終於有了成效,各州開始上調利息最高限額——其實就是換成另一種要求嚴禁高利貸的方式。因為,如果普通貸方可以收取高額的利息(多數州的規定是30%以內),那麼放高利貸者就沒有了立足之地。這一點尤其重要,當時,消費貸款的主要來源是高利貸,而毫無節制的放貸導致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利息最高限額上調後,放高利貸者面臨著嚴酷的考驗:一是未經註冊的貸方,其收取的利息低於100%;二是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收取的利息高於1000%。但是,「大蕭條」和「二戰」使提高利息限額的進程延後。一九二九年的華爾街崩盤和大蕭條也是根源之一,消費疲軟、務求低利息的時期偏偏碰上了利息居高不下。
自十八世紀初期牛頓(Isaac Newton)首次提出有效複利利率的計算公式以來,圍繞著複利的絕大多數謎團便開始清晰易懂。二十世紀無疑成為利息的分水嶺,信用卡公司和其他消費借貸公司發明了連續性利息,即最常用的名目利率(nominal rate)。雖然如今眾多人皆已掌握了計算方法,但是,複利本質令數世代一頭霧水的狀態,卻依舊沒變。利息疊加在現有本金之上,即原始而悠久的「利息積累」促進了消費貸款的繁榮,人們心甘情願地借錢購物以改善生活。但是,當權者覺得此舉於大眾民生有害無益,所以總在遏制消費。不少歐洲國家推出了《禁奢法》(sunmptuary laws),且貫徹了一千年。如今看來,那些禁止皮草衣領和昂貴緞帶的法律,可謂頑固不化、壓制人性,不過許多政府之所以會嚴禁,主要是為了防止下層階級借錢消費。和當今社會不同,其出發點是防止因貸款造成入不敷出的後果,而非盡所能地擴大貸款和接受市場檢驗;其目標是借錢的人,而非發起人。照此推論,已經成文的限制高利貸法律效果不太好,未能很好地保護黎民百姓。
雖然由利息、借錢和高利貸引發的爭辯不絕於耳且歷時悠長,可是借錢讓發達國家多數人口的現代生活更易掌控,此話若放在三百年前恐怕是瘋人瘋語。湯鼎聯合養老保險金(tontines,又稱為唐堤式養老金),這類投機方法在十七世紀初露端倪,衍生出後來的年金和人壽保險,其發展伴隨著政府股票市場的發展。大規模的長期投資計畫首次成為可能。歐洲人口不斷飆升,不動產逐步變得更加稀少,因此,數載之後,金融資產代代相傳與保證收入,成為經濟整體發展的關鍵。拿破崙戰爭之末,在英格蘭,財富無關土地,大家可以活得寬裕,過去數百年皆是如此。比起父輩,固定收入投資和人壽保險讓生活更加無憂。
然而,金融崩潰和恐慌頻頻上演,多數要歸咎於過度舉債經營和資產價值通貨膨脹。近期的金融危機告訴我們,信貸市場是把握資本市場的核心要素。現代金融技巧嫻熟、別出心裁,有關債務、償還、過度消費危機的數百年歷史準則被推翻,然而二十一世紀仍舊重蹈覆轍,一如當初——借方手頭拮据,貸方不願再推出可以刺激經濟發展的其他生產性貸款。
在古代,布魯特斯發現在賽普勒斯借錢給他人大有可圖,羅馬允許在羅馬之外的其他省分收取高額借款利息。一九八○年代初,花旗銀行(Citibank)為躲避當地的《高利貸法》,將自家信用卡業務撤出紐約,非常機敏靈巧地移到另一個能夠接受此業務的州,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這種做法後來稱為「監管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即甩掉某個監管,轉而投靠另一個更為友好包容的監管。這個誤導性的名詞掩蓋了理應受到細緻監管的借錢行為。不為人所知的一點是,布魯特斯的代理人會將頑抗的借方囚禁起來,不准吃喝,直到有人餓死。今日,陷入絕境的借方會承受更多信貸,直至徹底崩潰,宣告個人破產,不過這種做法在十九世紀才登上舞臺。在此之前,破產意味著欠錢不還的借方本人乃至其全家老小都須面對牢獄之災。
過去三十五年間,西方金融異類在伊斯蘭世界橫空出世。基於當地先哲經典之作普遍禁止利息,《伊斯蘭教法》(Sharia)結合現代結構性金融,推出了所謂的「伊斯蘭金融體制」:金融工具之設計和貫徹遵從《古蘭經》和伊斯蘭教教令。任何金融工具和投資必須遵守一套嚴苛的倫理標準,這套標準刻意對利息避而不談。新市場和小額借貸同步發展,此舉最早源自孟加拉國,旨在擴大面向窮人的營運資本、增加小型企業貸款力道,後來在全球推行開來。小額貸款的雛形也體現了伊斯蘭教教旨,不過,在金融社會萬花筒的另一端,這和倫敦金融城孕育出的模式背道而馳。在此之前,沒有人考慮大規模借錢給窮人,最為類似的舉動也要追溯到中世紀末期義大利北部城邦的機構「蒙特」(monte,即公共放貸機構)。今時今日,僅存的「蒙特」是義大利一家大型銀行。創立二十年後,它打破慣常的借貸模式借出了一筆巨款,結果差點崩潰破產——那筆借給哥倫布(Columbus)的貸款從未收回,只能一筆勾銷,成為史上最著名的欠債不還案例。
今天,收取利息、過度舉債經營見慣不怪,可是在二十世紀,新金融手段的誕生,一方面推動了社會繁榮發展,一方面也帶來了巨大風險。一九七○年代,資產證券化逐漸普遍,由此迎來了借貸革命,使得信貸走向民主化。為了整合貸款,將之從資產負債表上消掉,世襲的貸方放寬了既有的經營標準。門檻降低意味著更多人能夠獲得抵押貸款,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二○○七和二○○八年的房地產泡沫。放貸不再需要貸方心思縝密,貸款被認為是可替代、可銷售的。擴大信貸,然後轉給證券化的投資人,比起早先嚴詞拒絕評價太低的借方要容易得多。
這種手段也導致信用卡廣泛使用,發放幾乎不考慮償還能力,當然,這也合乎發卡人的心意。採用多樣性的原則一般伴隨著證券投資,信用卡發卡人得以向邊際借款人甚至窮人提高信貸,他們的出發點是,向借款人收取高額利率以提高自己證券化賣出的貸款總額收入。和其他依靠過度舉債經營、玩手段的借款人一樣,他們的論據是除非出現災難性事件,否則休想撼動其金融體制,而這類事件發生的機率是1%,然而,其中遺漏的要點之一,便是對這些手段的過度依賴極大幅度地提高了災難發生的機率。
回顧利息和借貸的歷史變遷,人們很容易會認為,近代的貸方和金融掌舵手若非遺忘了,就是根本沒有意識到前人慣常的做法,於是注定重蹈覆轍。一九八○年代末期,墨西哥的大規模金融重組,成功秘訣在於採用了源於四百年前的都鐸王朝(House of Tudor)之做法。債務危機蔓延,關於利息和借貸的辯論持續升溫,因為借貸的剝削成分依舊存在。更沉重的名詞:債務,在市場化金融產品中鮮少提及,一方面而言,對於借方,「信貸」是恩從天降,而非一記警鐘。雖然外部包裝不同,但一旦信貸超過界限,結果就是債務。
時至今日,沒有人會認同古代先哲所謂的「利息生而不公,故當扼殺」,伊斯蘭世界另當別論。沒有信貸機構,發展現代資本主義只能是痴心妄想。不過,不論時間或地域,金錢之夢永遠美麗動人。坐收高額利率比起勤勞工作自然更輕鬆愜意,義大利銀行家、英國商人,包括莎士比亞的父親(一位殷實的商人和政府參議員)早就心知肚明。高利貸的極端反對者也心中有數,十六世紀,英格蘭知名作家湯瑪斯.威爾森(Thomas Wilson)便是其中之一,他試圖影響國會對利息最高額度的辯論結果。他坦言:「三十年風霜雨雪,人世滄桑,我凡事親力親為,小有資產。雖然我涉水不深,但仍切身體會放貸收息實乃最佳穩定之法。放眼四海,此乃謀利最豐、傷神最少之生意。」
二○○七年美國信貸市場危機爆發的數年之前,發生了一次有關借貸和利率的波折。在幾世代中,房地產或生產目的之借貸與消費借貸涇渭分明,而房屋淨值貸款(the home equity loan)推出之後,金融的新發展模糊了前兩者的界線。房屋所有人為了隨心所欲地花錢對房屋進行二次抵押,或借用對不動產行業的術語:「解鎖」。借來的錢主要都用在消費,因為房屋抵押利率比信用卡的利息低。結果,抵押危機來襲,房屋價值一落千丈,消費者消費額急遽下滑,房地產資本價值嚴重貶值,導致無數借款人喪失抵押品贖取權,只好宣告個人破產。
很多情形下,房屋淨值貸款只是一種金融產品,體現了借貸行業的發展。同時,它無視消費者的債務,只關注房地產,因而揭露了借貸程序的薄弱環節。一旦兩者交會,八十年前拉開序幕的債務革命將一次在陽光下攤開。房屋持有人的消費幾乎占了GDP的80%,相對於一九二○年代則是67%。一旦消費者以房屋抵押滿足消費需求,便啟動了一種「食人消費」,破壞了「自身原有」與「消費增加」之間的平衡。此結果讓我們見到,超出還款能力的借貸,並非單純只是一種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避免的老舊規律。
在啟蒙時代之前,嚴禁高利貸素來是歐洲自然法的一部分,然而,由於雨果.格勞秀斯(Hugo Grotius)等法學家,撰文高呼理性戰勝道德審判及古代律法的殘餘思想,這些禁令形同虛設。《高利貸法》已經存在了數世紀,歷來的判斷依據並不固定,在討論利息和不公平借貸時都會提及。即使在公共政策領域,自由市場和自由競爭理論會被打入冷宮,然而高利貸仍舊活力滿溢。關於設置利息最高額度的爭論尚無定局。儘管人們刻意忽視,但利息過高依舊是棘手的問題,借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史都華(Potter Stewart)所說:「高利貸的確難以定義,不過一看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