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哪裡來
觀察人類的活動,可以發現人類的起源。結論是:我們無始無終,我們一直存在。
人們對生死本身很疑惑,對生死前後的情況也很疑惑。
如果相信有一個出生的時間,那麼從邏輯上說,必定有個還未「存在」的時間,以及必定要接受我們有個出生的時間,必定要接受有死亡的時間。有許多問題是關於「尚未存在時」的,比如「人們來到世上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現在存在」,「為什麼過去不存在」。這些問題無法回答,因為我們一直都處於「存在」的狀態中。我們的存在並不是一個新的創造。
按佛教的觀點,存在無始無終,但這並不意味著存在是靜止的,存在其實在不停變化,我們存在於不同的形態和意識之中。在這些變化中,有個連續存在的自我,這個自我持久存在永無終止。
我們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經驗,只相信親眼所見的事物,並透過這些資訊來形成自己的觀點。另外一些觀點則依賴於推理,但根本上仍來源於經驗。這樣,雖然我們心中同時存在著許多觀點,但都僅限於經驗。
例如,大豆和樹的種子分別具有大豆和樹的基因,我們即便沒有看到這些種子生長,卻也瞭解它們具有長成大豆和樹的潛質。人的生命卻是非常複雜而多樣的,父精母血孕育了我們,但是我們所具有的潛質遠遠無法從過去的經驗裡得到。依靠過去經驗的思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不管一個人的智力水準有多高,也不可能透過經驗分析發現最初的自己。不過,這樣也許是幸運的,因為如果發現了最初的自己,其結果將導致更多的混亂。假設我們接受「出生」的現實,那就意味著我們有不存在的時候。如果有個「不存在」的存在,那存在是如何產生於不存在的? 我們相信存在產生於不存在嗎?
為了討論的方便,我們假定有個「不存在」存在的時間,並且,「不存在」在某一刻必須轉換為存在,而不是由存在本身引起存在。這樣,「不存在」成為了存在,而存在本身就是存在,它們的關係如此矛盾。實際上,這個論點很難得到理解和支持。如果我們相信任何東西都有始有終的話,我們無法確定這些不存在的時間。再比如虛空,虛空本身沒有方向,沒有東南西北,虛空不可測量,不大不小。如果萬物都有始有終的話,那虛空必定有開始,如果虛空有開始,必定有虛空的開始之前,而這是難以成立的。因此,虛空的本性就是無始無終的存在。認識了虛空的始終,我們就會明白自己的始終。簡而言之,我們無法在時間的某一刻開始存在,因此只能是持續存在的。
我們必須問自己,為什麼尋找眾生和虛空的開始是如此重要? 因為這種對始終的看法源於我們有限的大腦。世界上有兩種人:一種人用大腦來瞭解生命現象,另一種人用心來瞭解生命現象。對於用大腦思考的人,任何事物總是有邊界、有始有終的。而用心思考的人則認為事物的始終並不重要。
雖然當前的主流文化對大腦的感知很重視,仍有一些文化側重內心,透過內心觀察外部世界。
大腦是一個可以感知短暫經驗的有思想的器官。但大腦的思維能力是有限的,只能在過去經驗的基礎上分析和判定。由於大腦的能力有限,它認識的生活就有限。西藏有個說法,人的大腦無法掌握超過1×10的75次方(1後面 75 個零)這麼大的數字。在這個大數之外,可以說是無數了。不是這個數字無法勝數,而是我們的腦子無法理解1×10的75次方以上的數字。因此,我們如何能夠理解生命現象? 我們永遠有疑問,而伴隨這些疑問而來的是痛苦的經驗。
我們常說,一個人如果沒有原則,就像沒有脊柱,就會傾倒。如果能依照原則生活,我們可以理解生活的真理。認識到真理,痛苦會減少。
我們的心或意識沒有任何限制,它像虛空一樣,無始無終。我們無法衡量心,因為它沒有邊界。光說心非常廣大還不夠,因為這仍意味著心是有邊界的,而有始必然有終。但心如虛空,是無限的。
心是無限的,同時又是變化的。這種變化不需要強迫。順其自然,會讓我們感到快樂;強求改變,則使我們痛苦。
知道自己是什麼很重要。「我」和「自我」是誰? 他是如何存在的,是真實的嗎?
這些問題有許多答案,也是本書要回答的問題。
◎什麼是真相?
這是個重要的問題,許多人被這個問題給問住了。有關真相的問題存在於個人、家庭和國家當中。當人們把對生活真相的認知,建立在以大腦來認知的基礎上時,就會認為生活是相對穩定不變的;並且認為真相只有一個,這樣的認知會導致許多問題。
每個人都把真相建立在自己的見解、經驗和感覺基礎上,每個人相信的真相也就各不相同。例如,我可能認為某種食物很美味,而你則不以為然。我們往往認為只有一個真相,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此外,真相也不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準。可能只有百分之一的人認識到真相,另外百分之九十九的人卻不同意其觀點。如果我們只接受大多數人的看法,可能因此而導致對真相的誤解。我們往往附和大眾的觀點,是因為找不到足夠的理由去反對;所有發現真相的方法均已失去,只得隨大流。
如果有人告訴六百年前的古人,有關現代社會的技術進步和生活條件,古人肯定不相信。他們之中的絕大多數人—如果不是全部—無法想像可以隨時遠距離通話的手機,或是滿載著幾百名乘客在世界各地飛行的飛機。如果我們生在那個時代,同樣不會相信這樣的事實。古人由於認識的局限而無法相信現代技術的創新。同理,由於認識的局限,我們也會犯和古人同樣的錯誤。
真相不能依靠個人的經驗和感性來構建。真相不能僅依賴一部分人的理論,真相超越世界的界限。
我們還要區別兩種不同的邏輯理性—真正的邏輯理性和暫時的邏輯理性。真正的理性不會因為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基於真正理性的真相,放之四海皆為真相。有限的邏輯理性,僅基於某些人的個別經驗,隨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變化,因而是短暫的。
為了瞭解真相,我們必須依靠心的能力去分析,然而,我們個人的經驗有限,導致無法瞭解宇宙的終極真相,例如,出示一個杯子給西藏人看,問那個杯子是大還是小,西藏人有可能回答說杯子是大的,因為他習慣用小杯;而同樣的杯子出示給習慣用大杯子的美國人,他有可能回答這個杯子是小的。誰的回答正確? 這兩人都有使用杯子的經驗,回答問題時都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想法,並且都真誠地回答了問題,但由於答案僅是基於片面的經驗,就不能作為杯子的真相。那麼,我們如何判定這個杯子是大還是小呢?
如果我們只講表面和通俗意義上的真相,真相就只是大腦觀察外部世界的結果。如果想要瞭解世界的內在本質,就必須用心來發現。
在世俗層面,我們對事物的認識建立在感官基礎上。由於用感官來認識事物,則只能得到世俗的真相。比如每個人對美的定義就不盡相同,所謂「情人眼裡出西施」,就是說美的產生依賴於審美者。事物本身並沒有與生俱來的美,形容詞「美」只是大腦賦予的標籤。基於此,我們沒有必要爭論某事是否是真相。
僅依靠大腦來尋求真相的人,會給自己帶來很多困惑。因為依靠大腦的觀察只會得出狹隘的結論。這種人相信有唯一的真相,但他們所謂的真相不是終極真相,而只是有限的真相。
有限真相基於個人的感知,終極真相則基於眾生的共同感知。
以火為例,熱是火的性質,這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的普遍真相,這種普遍真相基於人類的經驗。但是,是不是所有的生命都如此認為呢? 這就不盡然了,這種經驗僅是人類的經驗,但也許有些眾生是生活在火中的,離開火不能生存。可見,認為火是熱和燃燒的僅是世俗真相。
世俗真相基於個人的經驗、習慣和知識,而不完全依賴於客體本身。不同的人對客體的經驗和認識不同,比如有人認為某人很美麗,並認為這種認識是真相;另一個則對此人印象不佳,他也認為這種認識是真相,但是,他們所認識的客體其實是相同的。永遠不能忘記,個人的經驗不是終極真相。即使我們認為終極真相是集體的感知,我們也會遇到困難和增加痛苦。
可能有人認為,由於客體是真實的,因而客體本身會體現真相。火的例子說明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無法從客體中得到真相。更準確地說,是因為客體有功用,並對我們產生了影響。比如當我們接觸火時,會被燙到,因此我們產生了火是熱的、會燙人等等認識。由於火的功用作用於我們,我們就很容易認為對火的認識是真相,但是,這種認識不一定是終極真相。如果我們瞭解到對客體的認識不只源於外部,更多的是我們想法的反映,我們在生活中的困惑和障礙就會減少。
夢可以進一步證明這種觀點。如果我們在夢中性交,雖然事實上並沒有發生,但感知上卻是真實的,在夢裡經歷了與實際相同的性交經驗,甚至會有生理反應,如流出精液。然而,只是生理上的感覺不足以證明真相。夢中的人並不存在,雖然我們的感覺認為其存在。我們的感覺並不可靠。
必須認識到,我們無法基於自己的見聞和經驗得到事物的真相。儘管如此,大多數人還是基於感覺和感知來判斷。無知使我們無法瞭解事物的真相,無知導致了很多問題。
如果我們發現了真相,也無法畫一條線說:這邊是真相,那邊不是。每個人基於自己的感知而得到不同的真相。一個客體具有多種真相,因而無法強迫別人接受我們所認識的真相。
如果有人執著於自己所認識的真相,不管是否確實是真相,他的執著會顯現出來。比如我們都有看電影的經驗,我們的情感會被自己看到的場景所觸動。我們短暫地認為那是真實的,而執著於這種場景會帶來貪戀或嗔怒等情緒。看電影的人,雖然感知到的是幻象,卻會信以為真。而飾演角色的演員在看電影時,就不會有同樣的擔憂和執著,因為他們知道那些場景都是虛假的幻象。那些不受幻象影響的心,就不會堅持他們的見解是真相。我們因此可以認識到,一個客體可能會產生多種不同的感知、不同的感情和不同的真相。
當我們觀察家庭和國家時,往往相信自己認識的真相是真實而唯一的。每個人都認為,「我的感覺是真實的,我認識的真相是正確的」。人們不瞭解針對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真相;許多人還會固執地認為其中的一種是錯誤的。基於這樣的認識,問題就會產生。
許多人將自己當成是唯一的例子或證人,以證明自己掌握了唯一的真相。他們得出結論:他們觀察、體驗得來的結果是唯一的真相。然而,其他人也有類似的經驗,不能說一個人的經驗會比另一個人更具合法性。然而在現實中,真相似乎常常掌握在更有說服力的人手中。如果在夫妻關係中出現問題,強勢的一方經常會獲勝。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成為認識真相的障礙。
如果將夫妻間的爭端提交法庭,法律的原則就是透過發現證據來判定哪方是正確的,法律不允許雙方都是正確的,必須判定其中一方正確。法律相信真相是唯一的,如果法律規定某物是白,每個人都必須接受它是白,這就是法律的原則。而且,由於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法官是人,他會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感知來判案。這些因素都造成了:法律並不一定站在真相那一邊。
依靠法律來判定事實的確很困難。法律的原則是沒有彈性的,但人對真相的認識是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即使法律不斷地修訂,也無法趕上我們的想法的變化。
真相的發現還會受到人的能力、金錢或名聲的干擾。例如,如果有一件產品有名人推薦,許多人會因此而購買它,認為該名人展示了該產品的真相。但名人不一定是好人或是誠實的人,該產品也未必像他所說的那樣。
瞭解了「真相不只有一個」的事實,我們就能夠接受他人的不同觀點,遇到的問題就會少得多。這樣,我們既能認識到自己的真相,也能思考他人認識的真相。
在當今社會,要樹立一種真相相當有挑戰性。在終極層面,真相是沒有限度的。沒有限度意味著任何事都是可能的,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同時,也意味著也許沒有事情有可能,也不會有事情發生。這個認識可以幫助我們將世俗真相和終極真相區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