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瑟,時間到了,妳該去……」
該去做什麼呢?伊萊莎.班乃迪克站在樓梯底下,怔住了。現在是八月,這一整個夏天伊萊莎說話老是找不到正確字眼,而且那些字眼並不複雜,既無關強烈情緒,也不是抽象概念,更不是要做什麼困難的愛意表達,就只是些再簡單不過的日常生活用字,她卻得想半天。才三十八歲就這樣,到五十歲、七十歲的時候可怎麼得了?不過她的母親今年七十七,腦子倒還非常靈光。
不,這肯定只是暫時的,是過渡期的問題。他們在英格蘭住了六年,剛剛回到美國,她還在調適。諷刺的是,在英國的日子裡伊萊莎刻意避免英化,認為入鄉隨俗講英式英語的美國人太做作;回國後卻滿腦子都是英式用語,結果就像現在這樣,舌頭打結。不是沒字詞可用,而是字詞太多、太重,把她給淹沒了。
重來。她朝樓上朗聲說話,聲音雖大,卻不是喊叫。這不容易,得靠技巧,她以此為傲。「艾瑟,妳該去足球營了。」她講「足球」的時候,用了football這個字。
「是Soccer才對。」女兒回答的聲音雖然含糊,好像悶在什麼東西裡講話,語氣裡的輕蔑卻很清楚,七個月前滿了十三歲之後,她講起話來就老是這種語氣。接著抽屜和門發出一連串乒乒乓乓,艾瑟再度開口講話的時候,聲音變清楚了。(剛才她的頭在哪裡?在洗衣籃裡、衣服裡、還是馬桶裡?伊萊莎很怕女兒得厭食症,但目前為止並沒發現什麼證據)「為什麼大家都叫它soccer的時候妳叫它football,現在明知道它該叫soccer,卻硬要說成football?」
我還記得妳叫艾瑟就不錯了。
「營隊是妳要參加的,討厭遲到的人也是妳。」
「football比較好。」說這話的是艾爾比,才剛滿八歲,年紀還小,所以喜歡在伊萊莎身邊轉來轉去,也喜歡支持媽媽。
「你是要說它叫football比較好,還是要說football這種運動比較好?」
「叫football比叫soccer好。」他說。「football比較對,因為它主要是用腳踢的,偶爾才用頭,守門員才用手。美式足球用手比用腳還多,沒怎麼踢,不是用丟的就是帶球走。」
「以運動來說,你喜歡哪一種?」
「Soccer比較好玩,美式足球比較好看。」就伊萊莎所知,艾爾比連一分鐘美式足球都沒看過,他之所以這麼說,只是因為想要把「喜歡」公平分配給兩種運動而已。吃飯的時候,艾爾比總是盡可能把所有食物同時吃完,以免豆子會覺得他對雞肉偏心。
伊瑟貝兒……不,要叫她艾瑟,她劈里啪啦下樓來,穿著不許在家穿的釘鞋來表達叛逆。往好處想,至少全套制服都穿好了,那頭法式髮辮還是自己編的。伊萊莎摸摸自己亂糟糟的紅色鬈髮,再一次納悶她怎麼生得出這麼個頭髮光滑、社交手腕圓滑的長腿生物。伊瑟貝兒的顏色像爸爸,橄欖色皮膚,深色頭髮;但除此之外簡直就是個手長腳長的調換兒。
「今天是不是輪我們負責帶點心?」她態度專橫傲慢得像個女爵。
「不是。」
「妳確定?」
「對……」
「要是忘了,就太恐怖了。」艾瑟說。
「恐怖?」伊萊莎強忍住笑。
「對,恐怖程度會跟我們第一次負責帶點心的時候妳帶那噁心的肉乾差不多。」
「那是爸爸去南非旅行帶回來的牛肉乾,」艾爾比回想起來還很嚮往,「我喜歡。」
姊姊說:「最好是。」
伊萊莎說:「不要吵架。」
「我沒有。」艾爾比不但喜歡公平,也愛精確。他們每回爭執幾乎都是姊姊起的頭。艾瑟翻了翻白眼。
以往他們很少吵架,就連這種單方面的吵架也很少,姊弟倆很親,也許是因為艾爾比崇拜姊姊,而艾瑟喜歡受崇拜吧。可惜離開倫敦以後,艾瑟就不希罕艾爾比拍她馬屁了。這讓伊萊莎挺難過的,艾瑟就好像遇上船難的人,無情地為生活列了份清單,將所有對於她新構築的自我會造成威脅的東西全部丟下船,其中包括弟弟,甚至包括她名字的最後一個音節,那個「貝兒」多可愛呀,有什麼不好?(「艾瑟(Iso)?」當時彼得說,「人家會以為是同位素(Isotope)的簡稱耶,應該叫伊瑟才對吧?」艾瑟翻了個白眼,作為回應。)這個滿臉雀斑的紅髮小弟弟老做惡夢又老說些怪話,既不像英國人,也還沒完全回復成美國人,實在不符艾瑟的新形象;媽媽當然也不符,但伊萊莎對此原本就不抱期待,她受不了的是艾瑟對弟弟的藐視。
「椅子帶了沒?」艾爾比問媽媽。
「帶了,在……」她差點又用英式說法。「在後車廂(Trunk)。」
艾瑟還不肯罷休。「不是後車廂,那叫做行李廂(luggage compartment)。」
伊萊莎把孩子趕上車。她每天有好多時間都在這輛速霸陸Forester上,等孩子開學以後,只怕開車的時間會更多。
才上午八點半就很熱了。伊萊莎心想,營隊不曉得會不會根本已經取消。依照規定,在特定溫度、濕度和空氣品質下,戶外活動會延期舉辦。別的家長也許會上網查,甚至在手機裡裝個有提示功能的應用程式,可是伊萊莎早就認清事實,她知道自己永遠不可能變成那種媽媽。
況且,這是私人辦的營隊,崇英,而且鼓勵競爭。艾瑟在倫敦住過六年,因此很受認可,也因此裝出一副對英國足球很懂的樣子。艾瑟在美國靠網路讀英國報紙、看維基百科,把自己變成專家,這法子令伊萊莎大開眼界。艾瑟說起曼聯和阿森納就喋喋不休,還宣稱自己是熱刺的球迷。伊萊莎感覺好矛盾,一方面佩服,一方面又對女兒在社交上強烈的企圖心有點不以為然,更受不了她對這種企圖心的執行力。她想把艾瑟強大的適應能力想成一件好事,畢竟那能讓她在這世上保護自己,但是,精明的艾瑟比容易相信別人的艾爾比更讓伊萊莎擔心。憤世嫉俗的人總以為自己已經設想到了最壞的狀況,但那不過是自欺,生活總還是會出其不意將他們打敗。愛做夢的人常常失望,但對象很少會是自己。伊萊莎在電腦裡裝了間諜軟體,監視艾瑟的即時訊息,目前看來內容都還算乖。如今艾瑟想要手機,想要得不得了。不知道手機訊息能不能監控。她會去問問其他母親,但前提是得先認識她們才行。
到了毫無遮蔭的球場上,她擺好輕便折椅,羨慕地望了那些內行的母親一眼,她們的椅子上都附了遮陽傘。有些人準備得特別周全,椅子上附的是遮陽篷。伊萊莎真希望自己六月時就知道世界上有這種東西,可是就算她知道,恐怕還是不會用。她覺得光是買這種附著小杯架的椅子就夠墮落了。她和艾爾比坐在無情的烈日下,艾爾比在看《遜咖日記》,伊萊莎假裝在看艾瑟受訓的過程,其實是在偷聽其他媽媽講話。陪孩子來的全是媽媽,只有一個失業父親是例外,他父代母職熱情投入的程度讓伊萊莎有點受不了。這些媽媽人都很好,很快就搞清楚伊萊莎的孩子不會和她們的孩子上同一所學校,也就是說,用不著跟她做朋友。
「……在性罪犯名單上。」
什麼?伊萊莎用意志力排開週遭的吵雜聲,專心聽這段對話。
「真的?」
「我向郡政府申請了電話通知,才發現那傢伙住的地方和我們只隔五個門。」
「性侵兒童還是一般性侵?」
「兒童,第三級耶,我在州政府網站上查到的。」
「第三級是什麼意思?」
「我也不知道,反正不管第幾級都是壞消息。」
「他在謝維蔡斯?」
她停頓了好一會兒才說:「嗯,我們收件地址確實是在謝維蔡斯,但不住那裡。」
伊萊莎在心中暗笑,她找房子的時候學到了一件事:有些人會捏造住址。這個郡在美國已經是很富裕的郡了,但各區之間仍有階級之分。「沒真住在謝維蔡斯」和「有性罪犯當鄰居」,到底哪個更糟呢?班乃迪克家住在貝塞斯達,彼得查過,方圓六個街區以內沒有性罪犯,侵犯兒童和成人的都沒有。行為不檢的鄰居倒有一個,是個六十歲的公務員,曾經在史密森博物館的廁所裡跟流鶯亂搞。
比賽結束,艾瑟罰球為隊上贏得了勝利,贏得輕鬆優雅。班乃迪克一家人回到車上,駛進漫漫無盡的夏日。天氣已經正式熱起來了,氣溫連續三天超過華氏九十五度,這片新開發的住宅區沒有遮蔭,更是熱得不得了。相較之下,伊萊莎真愛他們的新家,滿是大樹綠蔭,感覺上比不遠處威斯康辛大街的商業區涼個五到十度,令她想起巴爾的摩的嘯泉村。嘯泉村原本是個磨坊村,緊鄰州立公園,伊萊莎小時候住在那裡,家中連冷氣都沒裝,光靠窗扇就夠了,晚上很涼、很好睡。不過,也許她的記憶有誇大之嫌,嘯泉村在勒納家有點神化了。嘯泉對他們而言,就像契訶夫三姊妹的莫斯科,不,莫斯科是三姊妹一心想前往之處,而嘯泉村是勒納家沒做錯事卻被迫離開的地方。
她聽見信件投進信箱的聲音,沉悶的午後這聲音真振奮人心。艾爾比大叫:「我去拿!」哪有人會跟他搶?六個月前,艾瑟還仗著長女的身分要求在某些事情上享有優先權,例如拿信、接電話、按電梯,早餐的馬芬也要由她先選,但現在她早就不在乎那些事了。
艾爾比在廚房流理台上分信。「爸爸。帳單。垃圾信。型錄。爸爸。垃圾信。垃圾信。垃圾信。爸爸。媽咪!真的信耶!」
真的信?誰會寫真的信給她?現在還有誰會寫實體信件?她姊姊法妮愛寫信翻舊帳,但通常是電子郵件,而且收件人是爸媽。伊萊莎仔細端詳那個簡簡單單的白信封,寄件人地址是個巴爾的摩的郵政信箱。巴爾的摩還有她認得的人嗎?信是用紫色墨水寫的,字跡非常工整,簡直像印刷品,說不定這其實是封垃圾信,喬裝成真的信件,手法真低級。
不,這真的是信,寫在活頁紙上,還附了一張從雜誌上撕下來的照片,照片是今年夏天拍的,當時彼得因工作需要參與那場宴會,伊萊莎陪同他出席。信上的字很女性化,她認不出是誰的筆跡,但那口氣她一眼就認出來了,太熟了。
親愛的伊莉莎白:
我想妳一定嚇到了,但我並不是故意要來嚇妳的。我一直以為再也不會和妳聯絡,而且也能接受,認為這很公平,二十幾年來,一直這樣。可是當預兆出現,就明擺在眼前的時候,實在很難忽視。妳的照片居然出現在《華盛頓人》雜誌上,而且這並不是我常看的讀物。妳要是知道我現在都愛看些什麼,一定會很驚訝。當然,妳長大了,是個女人了。顯然妳成為女人已經有好一段時間了。可是,我還是認得出,妳化成灰我都認得。
「是誰寄來的呀,媽媽?」不僅艾爾比要問,就連艾瑟都有點好奇,誰會寫信給她呢?媽媽的名字向來只出現在商品目錄和牙醫的回診通知上。
他們看不看得出她手在發抖、冷汗直流?伊萊莎想把信紙揉爛扔掉,可是那樣只會激起孩子更大的好奇心。
「是我在成長過程中認識的人。」
看起來他們終於快要執行我的判決了。我不怕說出那些字眼──死亡、處決什麼的──只是想說得精確一點。畢竟那是我的判決,我得到的判決是死刑,對此我很平靜。
我以為我對一切都已處之泰然,卻又見到了妳的照片。也許有些人會覺得奇怪,但我覺得妳才是我最該道歉的人,我始終沒能補償妳,我對妳犯下的罪始終沒成為我的罪名。我知道別人不會這麼想,不過他們很快就會看見我死,就會開心,至少會以為自己開心了。妳也許並不想得知我的消息,我能接受妳這樣想,事實上,這封信由一位具有同情心的第三者代筆,她是我絕對信賴的人,經她之手,才能避開監視,這對妳對我都是種保護。我實在沒法不對妳現在的生活好奇,妳顯然過得不錯,嫁了個有好工作的丈夫,才會參加照片能上得了《華盛頓人》的那種派對。他穿得那麼正式,妳穿著晚禮服。說也奇怪,妳看起來和從前很不一樣,卻又和從前一模一樣。伊莉莎白,我為妳感到驕傲。希望能接到回信,越快越好,哈哈!
瓦特爾敬上
然後,好像還怕她會忘記他的全名,在後頭用括弧加了一行。怎麼可能忘記?這人在她十五歲那年夏天將她擄走,挾持將近六週。除他之外,她哪會認得別的死囚?她怎麼可能忘記那少說殺死了兩個女孩,卻單單留下她性命的凶手?她不可能忘記,他卻還在最後加註:
(瓦特爾.包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