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感知現象(節錄)
看建築,聽建築,感覺建築,觸碰建築,以及在建築裡移動的樂趣
對於擁有五感可自由支配的人而言,建築的體驗首先是視覺的和動覺的(牽涉到身體部分的移動),基本上,這就是本書想要談論的觀念。這並不表示我們是聾子,對嗅覺無感,或對觸覺冷漠,因為這樣會否認我們的五感完整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儘管這些感官被視為次要,但建築物如果無法滿足其中任何一項,都會大大減損該作品的視覺品質。對環境的體驗是五感齊開的,在某些情況下,聽覺、嗅覺和觸覺的投入程度,甚至比視覺更強烈。因此,讓我們試著想像,迴盪在設計空間裡的聲響,從建築材料裡揮發出來的氣味,可能在裡頭進行的活動,以及它們可能產生的觸覺體驗。
聽覺──有其角色,不只限於對聽覺有特殊要求的表演藝術空間;為街道鋪設路面以及為樓梯或工作空間選用材料時,都必須把聽覺考慮進去。一間教室,無論多寬敞明亮、空間安排得多精彩,只要聲音的共振程度超過某個限制,就會變成一個災難場所,無論原因是選錯建材,還是最常見的天花板過高。另一方面,一座聽覺功能「死掉」的教堂,也會失去它在信仰上的絃外之音。通往主屋的碎石小路,可以昭告訪客的足音,如果把它鋪平,就無法傳遞這項訊息。有時我們會閉上雙眼,逃離視覺世界,專心聆聽建築訴說了哪些純粹的聽覺樂趣。想想那些腳步聲!
嗅覺──花園的芳香,木頭和混凝土的氣息,煮飯和煤煙的味道,洗衣房傳出的蒸氣,教堂的薰香,穀倉的乾味,地窖的塵味和霉味(我們甚至可以在皮拉內西〔Piranesi〕的版畫裡「看到」這點)……嗅覺緊扣著我們生活的場所和時間。或許是因為這些感官經驗相對罕見,使得它們更加強烈,一輩子都能記得一清二楚:祖母家的氣味可能根植於我們記憶深處,哪怕二十年後在一個截然不同的環境中聞到,也能再次召喚出那棟房子的清楚模樣。
觸覺──在建築裡佔有特殊地位,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因為重力關係讓它無可逃避,二是因為我們可以觀看形式與紋理來預期它的觸感。不管是站立或走動,我們都會與地板持續接觸──平滑或粗糙,硬或軟,平或斜;如果可以自由選擇走哪條路,我們往往會以輕鬆方便為依歸。
那我們的雙手呢?我們都知道,欣賞美麗的展出品時,光用眼睛看永遠無法滿足我們:我們會想伸手觸摸,感覺它們的重量和表面的紋理質地。在建築裡,平滑的垂直元素、雕刻、貼面和柱子等,最容易邀請我們伸手愛撫。
那我們的臀部呢?它們也會被某些形式配置給吸引,例如階梯、柱礎、長椅和座位,我們還會用眼睛或手先行掃過,確認它們的質地和潔淨程度。
那我們的皮膚呢?冷、熱、不舒服或涼爽的通風、壓迫滯悶或輕盈愉快……以上種種,都是所有建築專案必須考量的。看看法蘭克‧洛伊‧萊特!
身體移動雖然並非五感之一,但確實能幫助我們衡量物件和空間的大小。穿行、造訪、舞動、抵達……這些動作都能讓我們對大小尺度有更好的領略,並能探索一些隱而不見的部分。趨近、離開、繞轉、爬上爬下、進進出出……這些動作全都邀請我們在一個既定的環境中,自行將我們想要看的、聽的、聞的、嚐的和碰的東西組織起來。
聽覺、嗅覺和觸覺,就跟視覺以及動覺一樣,不僅是單純的生理機能,也是可以學習的技巧。耳朵、鼻子和皮膚並不比眼睛「天真」;我們的智能,我們的學習和記憶能力,都會把這些感官運作與自身特殊的經驗、文化和時代連結起來。十九世紀體驗氣味、噪音和旋律的方式,和二十一世紀並不相同。
我們的感官幾乎不曾單獨運作;它們會彼此協助,彼此聯合,有時也會彼此衝撞,或者,套用法國哲學家米歇‧塞荷的話:「沒有人曾經聞到而且只聞到一朵玫瑰花的獨特香氣……身體聞到一朵玫瑰和它周圍的一千種氣味,並在同一時間觸摸羊毛,眺望繽紛風景,隨著聲波顫動,在這同時,它還拒斥這股感官洪流,希望能騰出時間幻想、發呆或陷入狂喜,積極工作或以十種不同的方式詮釋這種狀態但無須停止對它的體驗。」
觀看 SEEING
「你的腳步所跟隨的不是眼睛之外的,而是眼睛之內、被埋葬、抹去了的東西。如果在兩座拱廊之間,某個人看起來滿心愉悅,那是因為三十年前有個女孩走過那裡,擺著寬大繡花的衣袖,或者,這只不過是因為這座拱廊在某個時刻裡光輝充盈,宛若另一座你已忘記在哪裡的拱廊。」──伊塔羅‧卡爾維諾《看不見的城市》
Chapter 6 光與影(節錄)
光線和空間 LIGHT AND SPACE
空間氛圍是光的功能之一,不過用來形容開口的一些詞彙,像是「灣窗」、「孔洞」、「隙縫」和「角窗」等等,對這方面的研究用處不大。在這一節裡,我們將從四種典型的照明情況來探討這個問題:宛如空間的光、做為物件的光、由一系列物體發出的光,以及由表面發
出的光,並請記住,這四種分類還可交錯出無數種組合。我們不會去嚴格區分真實的光源(一盞燈、一扇窗)和較弱的光源,後者指的是受到照明的物體或表面,它們將光線反射出去。我們把光源現象和反射現象整合成一個概念,想要透過光線來組構空間,這點非常重要。
宛如空間的光是一種「虛構」,做法是讓某一部分的空間得到強烈照明,同時讓其他部分保持在幾近黑暗或完全黑暗的狀態。這個空間的界線只是意象,但能發揮作用。置身在光線
外的觀察者,會覺得自己看到「黑色大盒子裡的透明小盒子」;那個小光盒就像商店櫥窗一樣,吸引他的所有注意力。如果他置身在小光盒裡,外面的黑暗會因為看不出到底有多大而不復存在。
宛如空間的光可以把場景呈現出來,一如劇場、馬戲團、博物館、晚上的商店櫥窗或露天場地。它可以讓置身在照明區裡的人,把自己與環境隔離開來並因此更加專心,就像使用個人閱讀燈時,我們會發現自己置身在大辦公室或家裡,但空間的其他部分漸漸消失。
做為物件的光:單扇窗戶,孤獨的彩繪玻璃窗,黑暗空間裡打了聚光燈的一樣物件或人物,房裡的一枝蠟燭……這些全都在光源與空間之間確立了一種類似圖底的依賴關係。直接注視時,只要光源比它的空間封皮來得小,就會顯得迷人炫目。當你背對光源,空間給人的感受就會完全改變,因為這時,牆壁、樓地板和天花板就變成弱光源,以巨大的表面包裹著你。
由一系列物件發出的光:這些物件包括窗戶、聚光燈和蠟燭,這類光線往往會在扮演圖形角色的光源和扮演背景角色的空間封皮之間,建立平衡或反轉的可能性。我們在第2章提過,重複也是一種美學樂趣的來源。
規律排列的窗戶、壁燈,甚至水平長條窗,都可在劃定空間界限上發揮積極貢獻。軸線上的大窗小窗,或是懸掛在房間中線上的一系列吊燈,都有助於釐清空間的幾何形狀。若要以自由排列的方式安置燈源,必須對平衡原則非常專精。
由表面發出的光:這類光線是從牆壁、天花板和地板照向我們,它們有可能是從看不見的縫隙裡發散出來。這種光線讓空間的界圍變成大型的發光體,而且層次明顯,靠近光源時亮,遠離光源時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