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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理解何謂「經濟宗教」吧!
◎經濟的發展中,宗教不可或缺
因財富而起的爭執
經濟活動的目的在是獲得財富。但由於財富有限,人類為爭奪財富,必然會引起爭執。
各自擁有一○○個單位財富的兩人,在發生非將對方置於死地不可的爭執中,勝者可奪取敗者的財富,而獲得二○○個單位的財富。但如果這兩人能停止爭執,互補彼此的不足,進而合作,就能將各自的財富從一○○增至一二○,兩人總資產相加後就會達到二四○個單位財富,也就是多創造了四○個單位財富。
如此相互合作,就是真正的經濟。在糧食不足的情況下,並非相互搶奪對方擁有的糧食,而是相互禮讓,彼此交換衣服、建材等其餘資源做為回饋,成就一段對彼此皆有好處的合作關係,這就是所謂的經濟。
為確保這種相互禮讓的關係得以成立,就必須建立起互信互賴的關係。但光是口頭約定,恐加深彼此的不信任。在尚無法治觀念、也無取締非法行為的警察組織的古代社會,人類究竟如何確保契約、誓約確實履行呢?
答案是,人類向宗教尋求保證。
一般來說,人類都擁有良心,而良心才能引領出倫理與道德。
人類領悟到暴力為惡,也與他人有共同的善惡價值觀判斷,也能克制圖利己身的衝動,這正是因為人類對於他者或全體的利益有所自覺,並採取與他者之間的協調態度以追求共存。
但是,對於所有人而言,倫理或道德的善惡價值觀判斷,不見得是理所當然的認知。因此,制度與法典儀式有存在的必要性,並將之一而再,再而三地,硬是將之烙印於人類意識中。而能因應如此需求的,只有宗教而已。
神創造經濟的基礎
宗教帶來了超越一切的監督權,將「惡」這樣的價值觀判斷,強制置換成「罪」,並深植於人類的深層心理。直到這樣的觀念成為跨越世代自然生成的道理,人們皆將超越一切的存在,或是具有儀式性存在意義的神,融入宗教制度中。
然後終於,人類對於「罪」的認知覺醒,延伸成為宗教性的啟示與悟性,與人類的意識合而為一。
於是人類對於神一般的絕對存在起誓,將藉著遵守宗教規範,產生共通的信賴基礎。
對於絕對權力者心懷畏懼的人絕對不會背叛信仰。而藉由信仰,人與人之間對於爭執或暴力相向的行為也達成停止的共識,如此一來,可消除爭執或暴力行為。
由此可見,「信仰」這樣的動機,是最為強力的保證,社會整體也將之視為基礎並形成共識。有了神的存在,人類的良心獲得了保證,這樣的背書在社會形成廣泛的相互協調與信用產生的契機,促進和諧的經濟活動生成。
在「看到人就懷疑是小偷」的社會風氣中,經濟活動是無法順利進行的。必須在將「敬愛鄰居」之類的宗教規範視為優先的社會,經濟活動才能成立。
如今搜查科學愈來愈發達,警察對於犯下殺人、強盜罪者,可根據各式各樣的證據檢證,動用公權力將之逮捕。在高度發達的搜查網絡中,犯罪者要逃離警網是極為困難的。
但是在前近代中,犯罪搜查的技術尚屬貧乏,犯罪檢舉率與現代相較幾乎無法相提並論,數據相當低。
在這樣的時代,阻止犯罪的關鍵並非搜查,而是宗教。在搜查權有其限制的前近代社會中,防範犯罪的方式,也只有訴諸於人類的良心,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也因此,在共同體經營中宗教系統成為必要的因應對策。
若是犯罪,神將降下懲罰,這是全世界的宗教共通的原則。但是,光是只有罰則規定,宗教仍是無法收服人心的。
有罰必有賞。若遵照神的旨意所執行的善行,將為自己帶來死後世界的安樂,也能獲得神的恩寵。由於相信神恩威並施,使得人們對於神的存在抱持敬畏,而宗教其實就是按此制度設計而成。
赤裸的本能
人類不論是誰,在本質上近似於殺人兇手。舉例來說,深夜聽到小偷的腳步聲時,你勢必會拿著尖銳刀物或木棒,靠近發出腳步聲的來源。當小偷注意到你的靠近,持刀物向你襲來的瞬間,你會怎麼做呢?是什麼也不反抗,等著被刺殺嗎?
不論是什麼樣的人,本能上都會加以抵抗,在自己被刺殺之前,先刺傷小偷,或是毆打對方吧。
人類比起其他生物,還更以保全自身為優先目的。這是人類的本能,也是難以迴避的衝動。在人類的意識中,犧牲他人以圖自身生存的本能早已深刻烙印,光是這一點,就可證明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殺人兇手。
活躍於十七世紀的英國思想家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將人類赤裸的本能稱為「自然狀態」,並以下列敘述定義特徵。
「孤獨而悲哀、冷淡而殘酷。」
霍布斯所定義的人類「自然狀態」,不論是誰都無法否認吧。根據霍布斯的說法,處於「自然狀態」的人類在陷入「人皆相伐」的狀態時,必然相互殘殺,相互爭奪,相互欺騙。
而處於赤裸「自然狀態」的人類,則是為爭奪有限的財富等而發生爭執。人類若持續發生相互殘殺、相互陷害等行為,結果就如大家所知,無法為彼此著想。
這時,人類向對方要求相互停止「自然狀態」、停止爭執。但是,由於人類的力量無法真正阻止爭執產生,因此需要一個比人類更高次元的調停者出現,而神一般的絕對權力者就出面扮演該角色。
宗教與經濟的迴圈
意氣風發的心理學者史蒂芬.平克(Steven Pinker)的著作《人性中的良善天使──暴力如何從我們的世界中逐漸消失》(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問世後掀起一陣話題熱潮。
根據平克的說法,在基督教或佛教等宗教尚未出現的史前時代,人們的死因大部分是因為暴力所致。強盜/強姦後殺害、掠奪/戰鬥後奪命,公開處刑、如奴隸般強迫勞動導致過勞死等原因,人類的死因大半可說是人類對另一方行使人為因素致死。平克的說法引起相當程度的衝擊。
該論點真真切切地,印證霍布斯所主張的人類「自然狀態」。
平克主張,自史前時代以來,宗教就賦予人類「殺人是罪過」的意識,因此死因是殺人導致的比例大幅減少。人類為滿足自己的欲望,所進行的奪取、欺騙、殘殺等惡行,不僅是個人,團體也會。
為壓抑那些人的欲望,社會必須存在可啟動強制力的裝置,也就是宗教。基督教所主張的博愛精神、伊斯蘭教或佛教提倡的戒律、印度教的日常生活規範、儒教的祭祀與祭祖等,宗教教導人類的是,如何與他人協調以及共存的方式。
若殺人的情況減少,人類也能安心地捨棄武器,將注意力轉向勞動、生產,利用剩餘的產物進行交易,而得以追求整體的利益。從相互爭奪,到相互給予,人類開始形成社會基礎,也就是經濟。宗教層面的協調將帶來經濟的和諧與發展,經濟上的和諧將可更促進宗教面的和諧,於是宗教與經濟形成了迴圈,並讓社會整體持續發展。
宗教基於合理目的,做為呼應人類所求的存在之際,大眾對於宗教的思考層次,就不僅是停留在精神層面,而須注意宗教其實是個擁有廣泛社會性機能或角色的制度或系統。
皮凱提公式的魔咒
近來,托馮.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Le Capital au XXIe siècle)之所以高度備受矚目,必然有其理由。在全球貧富差距逐漸擴大,所得與財富的分配不均不斷惡化的情況下,人類正面臨嚴峻的貧富差距問題。在日本,曾經因經濟高度成長而累積豐厚資產的中產階級也逐漸瓦解,朝向富者更富,貧者愈貧的兩極化社會變化。
皮凱提將貧富差距的原因以公式呈現,也就是以「資本獲利率(r)>經濟成長率(g)」來說明。比起因經濟成長而獲得財富的一般大眾,少數經營者的資本應得份額,因經濟成長獲得更多。如此一來,掌握資本的經營者,與領取薪資的勞動者的財富持有規模之間,差距愈來愈大。
這樣的情況不僅發生在近代資本主義時代,從古代起,人類開始從事經濟活動之際,成功者獲取財富,並將之做為資本以獲取更多財富,因此貧富差距愈來愈大。在經濟成長,不斷發展的時代中,貧富差距必將愈趨擴大,而貧困者也會愈來愈不滿。當貧富差距達到一定程度後,貧困層的消費活動就會停滯,使得經濟活動變成一灘死水。
這時,宗教就扮演促進經濟平衡發展,與恢復流動性的角色。宗教揭示「神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使貧者團結,相對於化為既得利益層的成功者,宗教保障貧者發起政變的正當性。
誠如基督教以「心靈貧乏者有福」諭示信徒,而伊斯蘭教集結貧困者,用武力驅趕麥加(Makkah)的商人世家等例子,宗教藉由行使武力、徵稅或稅賦減免、捐贈或捐獻、否定階級等手段,消除貧富差距。
皮凱提為修正現代全球性所得差距惡化的現象,力促各國在國家、法律層級架構中,推動徵收全球資產課稅,或是採用累進課稅的方式。而在國家、法律概念尚未成形的時代,宗教被賦予救濟大多數貧者的正當性,以神之名,打破既得利益者階級社會的保守性與停滯現象,創造嶄新的經濟發展局面。
◎一切都是以財富為考量、為協調利害關係的裝置
並非神聖,而是世俗本身
那麼,宗教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呢?
一言以蔽之,就是「協調利害關係的裝置」。
宗教絕非超凡的存在。為協調在俗世中生存且慾望貪婪的人類之間的利害關係,雖然必須得利用神這種超凡的存在,但宗教本身並非如此。
「愛你的鄰居」這句耶穌基督曾說過的話,說明藉由寬宥的心胸可以達到相互合作,提升生活福利品質的主張。在這過程中,儘管宗教訴說著慈悲,與人類之間的愛等倫理論述,但最終仍將回歸福利經濟所追求的,協調功利性利害關係的目的。
不論是生產或是買賣等等,經濟活動都無法獨力完成,而是必須由多數人所構成的集團才能運作。集團最初是以血緣關係為主的部族、氏族等單位所組成。而人類為追求更富裕的生活,不斷擴大經濟活動的規模。此時,為組織一個範圍廣大的集團形成所需的共通理念,宗教就成了不可或缺的存在。
在國家這個近代概念尚未出現的時代,宗教可以說是集團雛形的組成理念。
宗教是為促進經濟活動而產生,一面融合於經濟活動中,一面逐漸達成理念上的成熟發展。在這層意義上,宗教是經濟的一環,在本質上則展現世俗姿態的生活樣貌。
也因此,從經濟發展的脈絡來梳理所有宗教,其本質將自然而然地明朗化。相反的,若只將宗教視為一種倫理規範,或是神學理念,將無法看清其本質。簡而言之,宗教事實上就是處理金錢等財富分配問題的處世原則。不過或許這樣的說法會引來「這是多麼輕率的發言!」的批判吧。
但是,若一直將宗教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存在,將是愈來愈遠離宗教的做法,而日本人對於宗教觀的不理解,其實正是出自於這種心態。
為了財富而戰
宗教在社會中,不見得總能順利發揮「協調利害關係的功能」。當該功能無法正常運作之際,宗教反而成為助長利害關係對立的幫兇。
即使是同一個宗教集團,也會發生因爭奪有限的財富資源而導致衝突的情況。當集團開始分裂、出現派別,甚至爭奪財富之際,各派別為正當化自身的立場,於是利用宗教。當某派以「誤入歧途」、「扭曲教義解釋」等各種理由指責另一派的行動,其實就是該派打算揮舞正義大旗,征討對方的前兆。
這樣一來,即使是同一個宗教也有教派之分。如基督教舊教與新教、伊斯蘭教的遜尼(Sunni)派、什葉(Shia)派等各式教派應運而生,而歷史上激烈的宗教戰爭不斷發生。
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爆發衝突的十字軍東征等,異教徒間的戰爭相當頻繁。這些宗教戰爭的本質上,並非是因信仰問題而導致戰爭發生,而是源自於經濟利害關係的對立。至於信仰的對立等說法只不過是事後辯白之詞。
因財富的分配而發生的利權爭奪,便轉換成各式各樣的宗教戰爭。
不過,若是本質即是醜陋的戰爭,怎樣也無法改變醜陋的事實,因此各自陣營內部也難以確保團結向心力。有鑒於此,美化爭執成為必須,而宗教就成為美化的最佳藉口,於是硬是強加以神之名的「聖戰」,向大眾宣傳。
貫徹信仰的理想,或許在歷史洪流中,終究只是局部的,屬於個人的做法,抑或只是暫時性的存在,但綜觀歷史性脈絡發展,其實社會性集團也不脫此法則,比起宗教理念,最優先順序,還是自身集團的經濟利害關係。
多數日本人都會將宗教戰爭的發生誤認為是為了教義、信仰而戰,這樣的認知,基本上是不存在於歷史的。
與現實利害關係緊密相連的我們,也就是一般大眾的想法,其實也可以套用至宗教。不論是怎樣的宗教,若是能建立在「宗教其實不過是世俗間社會百態的一部分」的認知前提下,想必對於宗教將有更深一層的理解。
【第一章】古代:神是人類所創造的存在
◎猶太教──神的形體與金錢的樣貌
宗教的形成
在文明誕生之地,也會有宗教存在。之所以必須形成宗教這樣的規範意識的原因,正是因為存在著集結勢力的社會性集團。而這樣的社會集團即是文明。
宗教最初的原形,是來自於自然崇拜的概念。人類因獲得大自然給予的恩惠,獲得食物來源,也從豐收盈餘中產生財富,進而醞釀成文化。因為大自然,人類得以存活於世,就是這樣最單純的哲理,孕育出了宗教。太陽、水、天與地等,都有神靈棲息其中,而將這些視為崇拜的對象,即為古代的宗教觀。日本人信仰的八百萬神(譯注:「八百萬神」的說法出自於《古事記》,《日本書記》中也可見「八十萬神」的說法。原意是強調日本認為世間萬物皆由神所創造,萬物皆有神靈棲息其中的「神道」思維。而「八」數字因被認為是象徵吉利的數字,也形容數量多,因而出現該說法。),也是一種自然崇拜。這時期即為宗教的第一階段發展時期。
因為宗教信仰而產生羈絆的社會持續地高度發展,規模也隨之擴大。在這過程中,需要一套全新的系統,讓社會運行的規範或是公共規則得以適用於更大範圍。即使宗教身負上述使命,但對一個一貫信奉自然崇拜多神教的結構而言,要如何將約定成俗的習慣明文化成文字規則,其實是有難度的。
多樣化的自然神祇就如同希臘神話的眾神般,各自擁有如人類般的人格特質,且成為故事題材流傳後世。自然神的世界是經由蒐羅、編纂民間流傳的稗官野史,並累積人類對神祇的幻想所建構而成的。而感覺與現實生活距離不遠的神祇所下達的命令,一次也未成功傳達。自然神祇其實是與人類世界分離的虛擬故事。
隨著社會發展,人類逐漸脫離自然崇拜的多神教,神祇提示世界必須整合為一,且須存在一個可主導現實世界的人類的組織,於是「制度宗教」應運而生。這就是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在歷經第一階段後,開始進入第二階段發展的情況。
這個超凡者身分從人類的生活開始統轄一切,甚至掌握聖書等「聖典」中,人類必須遵守的戒律與規範所組成的律法的演繹權,並將社會整體打造成如宗教般的體系化,強化團結感。
神並無名號
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是屬於皈依創造世界全知全能唯一的神的一神教,因此各教的神其實是共通的。另外,基督教、伊斯蘭教等的誕生,其實是從猶太教世界觀延伸而成的。
猶太教的神名為「耶和華(Yahweh)」或是「Yahveh」,是取自於希伯來(Hebraea)語中,「曾存在過,現在也依然存在的人」的頭文字縮寫而成。
伊斯蘭教中的「阿拉(Allah)」也並非神的名稱,而是阿拉伯語中稱呼「神」的一般名詞。
至於基督教,耶穌基督是與神合為一體的存在。「基督」本身即是「救世主」的意思。
但是,就像猶太教的《舊約聖經》、基督教的《新約聖經》、伊斯蘭教的《可蘭經》,以及其他宗教的聖書名稱各有不同,各個宗教的教義和信仰內容也有所不同。
猶太人也稱為希伯來人,雖然居住在西奈半島,但因受到埃及迫害,預言者摩西率領眾人,移居巴勒斯坦。這個地方,在西元前一○○○年左右,也就是大衛王、所羅門王時代,是一個獨立國家。
這時的猶太教原型,是集結希伯來民間信仰而形成。西元前五○○年左右,位於耶路撒冷的耶和華神殿建築竣工,而《舊約聖經》也進入正式編纂階段,猶太教開始組織化。
再者,經過五百年之後,約西元前四年,耶穌在猶太教社會中誕生,並掀起猶太教改革運動,因而形成基督教。
以及,在六百年後,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島上受到猶太教與基督教大天使加百列的啟示,創立了伊斯蘭教。
猶太人創造的金融商業之始
基督教在《新約聖經》中稱頌清貧,相反地,猶太教則肯定獲得富裕與財物是有價值的善。猶太教諭示「金錢雖是無情的主人,但同時也是這世上最優秀的僕人」,承認金錢的價值。
另外,猶太教也認同擁有私有財產,因此若是盜取、奪走他人財物的犯罪者,將必須承受猶太教含極刑在內的嚴厲懲罰。甚至,就算只是損壞,猶太教也有相當詳細的罰金和賠償規定,對於個人的所有權給予最高等級的尊重。
事實上猶太教徒有相當合理的理由,將個人財產權、所有權的不可侵犯制定成戒律。原因是,當猶太人將個人財產權、所有權視為戒律般嚴格遵守,也會自然而然地獲得其他民族的信任。於是,猶太人開始在神殿設置金庫,各地富豪也將自身持有的金銀財寶寄放於此,而且也建立一套讓寄放者安心使用的制度。
猶太人也善用財產寄放制度的建立,徵收保管費。然後,在得到財產所有者的了解後,將金錢借貸給有需要的第三者,從中賺取利息。在猶太教裡,賺取利息、放貸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猶太人利用寄放財產做為債券擔保並對外發行,藉此募得鉅額投資資金,並用做建設等開發計畫資本,以獲得更大規模的利益報酬。
就這樣,猶太人所創造出劃時代席捲全球的金融商業買賣,於焉展開。
古代的支付系統
猶太教看透人與人之間爭執的根本原因,就是圍繞在經濟層面的富裕與財物問題上,於是在戒律中加入仲裁系統。藉由神的監督,人類不僅獲得所有權,還獲得認證與管理,並將規則法制化,避免再發生無意義的所有權糾紛。而這種確保所有權的不可侵犯性,也是催生如同前述的金融業等信用經濟的出現。
猶太教在各層面的制度設計,是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將協調經濟社會的關係視為最優先。在法治國家尚未出現的時代,市場的信用.授信,是因猶太教制定戒律.律令所創造出來的。
「神」這種絕對理念,可以說就此成為人類的信用根本,並發展成古代高水準的支付系統。
但對我們而言,由「宗教=精神層面」造就「經濟=物質層面」的印象,其實是怎樣都難以理解的。自近代以來,社會也逐漸形成一種健全的思考,也是一種默契,也就是宗教這般神聖的象徵,應自政治、經濟等世俗面分割。但是在前近代,「聖」與「俗」並未被明確切割,反而比近代的我們所想像的,整合性更高,關聯性更為密切。
因此,僅以貼近當時歷史實際情況,而非從宗教與經濟較高層次綜觀全局,就會成為誤判本質的原因。
我們日常生活的經濟活動、市場皆有其運行的規則。如詐欺、盜領、榨取、妨礙、獨占等,任何阻礙公平公正的經濟活動發展的舉動,國家將可依法加以取締。
那樣公正的基準,並非只是因為隨著近代國家的成立,突然變成強加在人們身上的基準。而是自古以來,宗教藉由戒律,將遵守倫理規範視為至高無上的命令,並在相當長的歷史年月中,強制大眾義務遵守規範,最後終於成為人類與社會的共同認知,並擁有共通的公正評判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