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分手是誰的錯?
「在年輕的時候,如果你愛上了一個人,請你,請你一定要溫柔地對待他。不管你們相愛的時間有多長或多短,若你們能始終溫柔地相待,那麼,所有的時刻都將是一種無瑕的美麗。若不得不分離,也要好好地說聲再見,也要在心裡存著感謝,感謝他給了你一份記憶。長大了以後,你才會知道,在驀然回首的剎那,沒有怨恨的青春才會了無遺憾,如山岡上那輪靜靜的滿月。」
在這首席慕蓉的詩裡,前半段比較容易做到,後半段可難了。
◎問題──小玉遇見更好的對象了,因此決定跟條件較差的男友分手,這是誰的錯?
◎哲學思考──
「我們分手了!」
當這句話被說出來,彷彿一聲響雷落在人群中間,周圍的朋友們感到震驚,不知該如何安慰當事人。這是二十年前人們的反應。現在,最常有的反應大概是,「是喔。」一個簡短的聲音,代表著「我知道了,沒什麼大不了的。」反應變淡的原因並不是分手的痛苦降低了,而是分手事件太頻繁,多到讓人麻木了。
當今社會走入自由戀愛,不依照長輩的安排,自己挑選喜歡的人。但這種戀愛經常不怎麼順利。有時是看走了眼、有時是關係變了、有時則是更適當的人出現了、或甚至產生誤會而導致決裂等等。
然而,既然是自由戀愛,人人應享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情人分手如果來自於個人自由意志所決定,那就沒有錯的一方,每個人的選擇都應被尊重。不過,當今社會許多人卻常常不是這樣想的。
當兩人同時都想分手時,這不會有什麼問題,彼此當然會尊重對方的選擇。但是,真實生活中卻經常都是一個想分、一個不想分,遇到這種情況就會比較麻煩。
被迫分手的人通常會感到痛苦,會以被害者自居,親朋好友也會因為同情他(她),而認為主動提分手的人傷害別人,是錯的一方。所以,被迫分手者常常會忘了在自由戀愛的精神上,應該尊重別人不想再跟自己繼續交往的事實,因而抗拒分手。社會上就出現了所謂分手前談判的慣例,「讓我們把話說清楚吧!」實際上,既然是自由戀愛,想分手的感覺就夠清楚了,根本不需要什麼好理由,而這種根本說不清的談判就常常演變成一個死亡約會。
既然在自由戀愛的精神上,分手不是任何人的錯,那麼,我們倒是可以問另一個問題:「究竟是誰導致分手的?」這個問題的直接答案當然就是「主張分手的人」(讓我們簡稱此人為A,而被甩的人為B)。因為,只要不提分手,就不會有人因被迫分手而感到痛苦了。不是嗎?這個答案事實上太過短視,如果我們深究一下,答案會很不一樣。
一個很簡單可以思考的問題是,「A為什麼要提分手?」 這個答案主要可以分成兩大類。
第一大類是「A實在不願意再跟B繼續交往下去了。」如果答案是這個,那麼,真正導致分手的人應該是B。因為,在交往過程中,B在這個情侶關係中造成A的痛苦,而B顯然在交往中比較快活,否則就不會抗拒分手了。B若不是不關心A,就是有很多令A討厭的個性或習慣。也就是說,主動想分手的A實在是受不了B才想提出分手,如果不分手,A就要繼續忍受痛苦。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會說,真正導致分手的人事實上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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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在交往過程中,B讓A很痛苦,導致A不願意繼續跟B交往。這種情況導致分手的人B。因為是自由戀愛,所以我們沒有義務要永遠忍耐一個討厭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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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來看,被甩的B應該好好想想自己在過去的情侶關係中,未核A不願意再經營下去。通常,如果能夠想到這裡,分手的痛苦也會降低很多,當B了解是自己導致A想分手之後,才能祝福另一方找到幸福的。
造成一方想分手時,第一大類通常或多或少有一些,否則很少有人願意放棄一段良好的關係進而轉入一段陌生不明的戀情。除非,新來的實在太令人嚮往了。這是第二大類:移情別戀。
在一個感情世界中出現第三者時,如果原本的兩人關係良好,通常不會導致分手,頂多會導致劈腿的現象,這是捨不得原來的,又放不下新來的,所造成的現象。劈腿通常都會伴隨著隱瞞與欺騙,這會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但本章不談劈腿,談分手。
如果原本的關係就不是很好,原本就不是很有意願經營下去,當第三者出現時,自然就會嚮往新的關係,形成移情別戀的強烈動機。這種情況類似第一類,如果我們深思為什麼移情別戀的一方會想放棄原本的關係,那麼,我們自然也會想到被迫分手的B喜歡交往過程,但在過程中造成A的痛苦。
然而,如果第三者條件實在太好,讓主動想分手的A願意放棄原本良好的關係,那麼,錯在哪一方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先問另一個問題:「一個人是否有權利追求個人最大的幸福呢?」而且,「當一個人在追求個人幸福的同時,必須讓另一個人產生失戀的痛苦,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當?」當然,毫無疑問的,這是一個自私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自私的行為都一定是錯的,問題在於我們對人提出多高的道德標準,如果我們用聖人的標準衡量別人,那麼,任何自私的行為都是錯的。但是,如果我們降低對他人的道德要求,這樣的行為似乎也還不到需要被譴責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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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A移情別戀而跟B分手,這是一種自私行為,但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B應體諒舊情人,並且給予祝福。
如果B不願體諒,繼續爭取,這也是一個自私的行為,但同樣的,這類行為也應被尊重,A也應該體諒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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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會是一個很難判斷對錯的問題,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樣的情況通常不會帶來很大的困擾。因為,具有良好關係的情侶通常是互相關心對方的組合,這樣的組合遇到這類問題時,另一方常常會主動放棄而讓情人擁有選擇第三者的機會。每當這樣的情況又發生時,我們就能再度欣賞到詩篇般令人動容的愛情故事。
小結──
真正錯的人,就是指責別人的一方、報復別人的一方。而他(她)自己,卻不清楚這一切錯的源頭,其實就是自己。否則,只有誰導致分手,其中沒有對錯。
3-02 宗教信仰是一件蠢事嗎?
王老先生得了重病,醫生們束手無策。
很相信各種(缺乏科學根據的)宗教與民俗療法的小玉推薦四種方法給王老先生。
第一、花一百萬請一個超強道士作法,據說(道士自己說)沒有他治不好的病。
第二、喝一種特殊的養生茶葉,很多人在喝,沒聽過有什麼副作用,每一份量20元。
第三、禁食療法。一個星期不吃東西就會好。但可能由於過於虛弱導致不良後果。
第四、只要信仰,就會得救。
由於王老先生認為一切缺乏科學根據的東西都是騙人的,所以,他全部拒絕。請問王老先生的抉擇是合乎理性的嗎?
◎問題──
沒有人認為自己的信仰是非理性的,但多數人卻認為其他很多人的信仰是非理性的,究竟信仰是不是理性的?
◎哲學思考──
「信仰是非理性的。」很多人這麼主張。而就某個角度來說,這是事實。但從一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卻非如此。信仰,也可以是合乎理性的。
「理性」這個詞有許多不同的用法,但最基本的意思是:「符合邏輯思考所產生的判斷。」所以,如果信仰是符合邏輯思考後的判斷,那麼,我們就認為其是理性的。
我曾經遇過一個業餘的外國傳教士,他主張信仰是理性的,而且使用論證來證明。他說:
「依據聖經記載,古時候的人都很高大,所以也很長壽。因為身高和壽命成正比,也因為如此,西方人普遍比東方人長壽,而東方人又比非洲人長壽。」
這個推理雖然乍看之下有點道理,但裡面包含了好幾個邏輯謬誤。我不想挑他的謬誤,我直接反駁說,「那為什麼考古學家們找不到古時候巨人們的化石呢。」
「啊哈!這是重點,難道你沒發現他們的確挖出許多龐然大物嗎?那些就是古時候的巨人們,只不過他們拼裝錯了,誤以為是被稱作恐龍的巨獸。」
我不太有興趣跟他辯論這個主張。他雖然企圖使用理性去證明信仰,但是,這樣的推理太過草率。在我的標準中,這種程度的推理是屬於非理性的。
歷史上許多偉大的哲學家也企圖用論證來證明神的存在。例如,「一切皆有因,只有神可以作為第一因的開頭,所以神存在(聖多瑪斯,1225-1274)。」或是,「神的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一切,包含一切的當然包含存在,因此,神存在(笛卡兒,1596-1650)。」或是,「在經驗可觀察的領域中,我們可以發現,人類天生渴望的事物都必然存在(就像人天生有食慾則有食物存在),而我們對神的渴望是天生的,因此,神存在(馬雷夏,1878-1944)。」
這些都是合理的推論,也在某種程度上讓信仰成了較為理性的領域。但是,這些論證的說服力都是不足的。或許,有些信徒不認同,認為這樣的說服力已經夠了?那麼,我們可以做一個簡單的思想實驗,假設這是一場賭注,而且答案就已經在放骰子的碗中,馬上可以揭曉。如果僅僅依據這些理由,讓我們思考一下,有沒有人願意把一半的財產拿來賭?我猜如果單純從錢財輸贏的角度來看,沒有人願意賭吧!理由很簡單,那些論證不足以讓人信服。在我對理性的標準中,相信這些論證也還是屬於非理性的選擇。
然而,雖然我們一般大眾不願下這個賭注,但一個從不同角度思考的人或許會願意賭。像是十七世紀的法國哲學家巴斯葛(Blaise Pascal, 1623-1662),他甚至願意下更大的賭注,拿他的一生來賭。理由很簡單,不管上面的論證是對是錯,如果神不存在,表示人在死後將歸於虛無,那麼,人生就沒什麼意義了,這樣的人生輸了也無所謂。但是,如果神存在,信仰則會讓他一生走上神許下的道路,那麼,他將贏得人生的意義。這就是著名的「賭博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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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論證】
1. 假設神不存在,信不信都沒差,因為這樣的人生也沒什麼意義。
2. 假設神存在,你不信,那你輸了。
3. 假設神存在,你相信,那你贏了。
所以,相信神存在,只可能贏不可能輸。但若不信,只可能輸不可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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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賭博論證也不是毫無瑕疵的邏輯推理。因為,「神」還有很多可能性,究竟信仰那一個神也還是一種賭注。但是,挑一個總比什麼都不信好吧!從這個角度來看,信仰可以算是一個理性的抉擇。
有個基督徒朋友曾經跟我說,「許多最重視實證的科學家研究到後來都從無神論變成基督徒,所以,基督教是很科學的。」這個推理對我來說也是太草率了,而且,還是有很多科學家是無神論的,不是嗎?一個信仰如果是科學的,那麼,至少在科學界會獲得某種程度的共識,那麼,就自然會有大批科學家去信教了。如果這群人只是少數,那麼,我們不能說這個宗教是科學的。但我們或許可以說,至少這個宗教不是反科學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其實我們可以發現宗教的另一個理性之處。
一個年輕的科學家較容易把科學理論當作是真理。當宗教不符合這些理論時,就像基督宗教不符合演化論時,就當它是非理性的。但是,對一個資深的科學家來說,當他走到理論思考的尖端,也就是當他踏進科學與哲學的交會處時,他或許開始懷疑這一切扮演科學基石的思考究竟是對是錯?例如,科學依賴實驗,實驗結果透過歸納法形成科學理論,但是,歸納法本身卻只是一個永遠無法被證實的假設。又例如,科學也預設凡事必有因的因果律才能成立,因為科學理論本身就是在解釋各種因果現象。但是,現代科學卻發現因果律在組成一切事物的基本粒子中不太適用,也不適用於宇宙的開端。這麼一來,因果律到底哪裡來的?依賴因果律所建立起來的科學正走向反對因果律的方向,就像依據樑柱建起的大廈竟然發現樑柱只是幻影。這樣的尷尬局面讓我們不敢再用科學理論衡量一切。既然科學的權威被解構了,那麼,與科學理論產生某些衝突的宗教也未必就是錯的。這麼一來,如果我們有其他好的理由選擇信仰,這樣的抉擇就不會是非理性的了。
在美國唸書時聽了一場演講,談到信仰人口在各年齡層的分佈。剛開始,許多小孩受了家庭的影響而信仰宗教。但年紀漸長,尤其吸收各種科學新知之後,信仰人口逐漸變少,到了三、四十歲的區間,降到最低的比例。但在這個年齡層之後,年齡愈大,信仰的人反而就愈多。為什麼會這樣呢?依據研究,主要的理由是,「內心開始強烈感覺到有宗教的需求。」
當人處在安逸的狀態下,我們不太會有宗教的渴望。對某些人來說,信仰或許只是個可笑的蠢事。但是,當人歷經苦難、遇到內心難以負荷的處境、走在人生的亂流時,我們便感覺到有宗教的需求,因為,宗教能夠安定心靈世界。但是,許多人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會去信教,理由很簡單,因為這些人壓根不信這些「鬼」東西,即使假裝很虔誠的去信仰也是沒用的,這種抗拒心阻絕了宗教的撫慰作用。
從這角度來說,非理性的人就不再屬於信徒,而是那些堅持不信仰的人了。因為,就如前面所說的,宗教未必是錯的。依據人類目前最大的理性能力來說,我們距離要排除各種宗教的可信度還早的很。科學理論還沒有強到可以宣告真理世界的樣貌,也無法否定神、天堂、來生、生命意義存在的可能性,真理世界距離我們目前的理解或許還無限遙遠。既然如此,如果心靈有需要,為什麼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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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
1. 目前的科學知識還未到達可以宣告真理的地步。所以宗教雖在某些地方不合科學,也不表示其一定是錯的。
2. 如果內心對宗教有所需求,信仰宗教對我們的生活有幫助,而且沒什麼壞處,其也有可能是對的,那麼,信仰是一個合乎理性的選擇。
3. 所以,除了某些會帶來禍害的宗教之外,在有需求的情況下還是不願意信仰,就會成為一個非理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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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思考被侷限在當今各種科學理論,看不見在知識世界的遠方迷霧中,隱藏各種可能性。即使感到對宗教有所需求,仍然無法放下一個早已過時的僵化思考,那麼,這才是可悲的非理性者。而這樣的人,還常常引以為傲的嘲笑著信徒的愚蠢呢!
結論──
哪些行為是非理性的?
1. 當心靈或生活上需要宗教時,思考仍被科學限制而無法信仰,是非理性的,因為,科學還沒有到達可以否定宗教的地步。
2. 當心靈與生活上都不需要宗教時,把宗教當真理也是非理性的。因為,宗教在理論上說服力較低。(不過也看個人信仰的層面與種類而有不同的說服力)
在王老先生的例子中,反正最值得信賴的科學(醫學)已經無法幫助他了,試試其他(沒有什麼壞處的)方法也無妨,因為,非科學的未必就是錯的。這才是理智的選擇。王老先生將非科學的都一律視為錯誤的,這反而才是非理性的。
小玉的第二(養生茶)與第四(信仰宗教)個提議是可以考慮嘗試的,反正就算無效也沒什麼不好。第三個(禁食)太冒險了,除非有醫生協助,否則不適合採用。至於第一個方案,就算王老先生錢多大概也不需要做這種嘗試,因為其為騙人的可能性實在太高了。但如果真的錢多付得起,比較有智慧的方法大概是,「既然道士宣稱一定治的好,那就等治好再付錢就好了。」如果道士不同意,非常高的可能性是,他只是個騙子。如果道士同意,而且病也好了,不管病好是否真是道士的作用,或是不明原因的自然好轉,那也不用太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