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我」劇場裡的魔力
親愛的墨利斯:
老師和家長看見現在的孩童和青少年,不分寒暑,無論日夜,成天不是坐在電腦前面打電動,就是沉迷於數位社交網站,往往視之為世界末日的預兆。連續不斷的螢幕畫面使人變笨、孤單、墮落,讓家長憂心忡忡,最後總耳提面命要孩子最好去讀本「好書」。至於什麼是好書,其實他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反正一般來說,印刷成冊的東西,名聲總是比電子產品好上許多。二十一世紀老師的寵兒、教育界的偶像,是那些懶洋洋躺在沙發上,沉浸在書籍世界裡渾然忘我的人,手中那本書不需要是歌德筆下的經典,《哈利波特》或者《冰與火之歌》也可以算數。
不過,情勢並非一直如此。現在的打電動和按讚,就等於十八世紀的小說閱讀。在當時,捧讀小說被視為危險的低俗風氣,會蒙蔽理智,引誘青少年性開放,把他們變成胡思亂想的空想家。例如書商約翰.葛歐格.海茲曼(Johann Georg Heinzmann)在他一七九五年一月一日出版的《論德國文學的瘟疫》(Über die Pest der deutschen Literatur,暫譯)一書中,就宣洩了自己的焦慮與恐懼。他在前言中以古德文字體振筆疾呼他再也無法坐視不管了。這個好人認為,讀小說會「在我們新興的世代中推波助瀾散播野蠻的性衝動」。他斥責「閱讀小說」會導致大部分青少年脫離現實世界,「他們整個人被奪走,陷入同胞用想像力製造出來的極端夢境中。」海茲曼覺得那會危害既有秩序,因為這種「讀癮,暗地裡會使人不幸、家庭崩壞,就如同可怕至極的法國大革命所造成的結果」。他指的顯然是雅各賓派(Jakobiner)的公開處決。
為什麼讀小說?
到歷史裡轉一小圈可發現,人之所閱讀,不只是因為沒事可做,也不單純是因為無聊。自從廣大的社會階層可接觸到印成文字的故事後,閱讀便開始了。今日即使有電視、網路和電玩來分食日益不足的時間,閱讀也一樣在進行。只要眼睛能看,閱讀就不會停止。牛津文學大師泰瑞.伊格頓(Terry Eagleton)認為道理很簡單:「大多數人閱讀詩、小說和戲劇的理由在於:讀起來輕鬆愉快。這個事實昭然若揭,所以大學裡幾乎不曾提起過。」
把樂趣當做人類行為的基本動機,在一般喜好連篇累牘的文學界,尤其是德國文學界,完全不受重視。過去的學者也好,現在的專家也罷,都只關心時間結構、隱喻手法、人物刻畫,或者只管分析語彙、統計語義種類。但是,促使作家寫書、讀者看書的動機,正是參與他人生命中的迷惘糾葛、殷殷期待、成就失敗,而能夠帶給讀者樂趣的這一點,卻完全不受他們青睞。書籍內容是杜撰或者說是低等的想像也行,對讀者來說無關緊要。畢竟天下事無奇不有,什麼都可能發生。
我們讀過的內容往往會神祕地嵌入記憶中。我還清楚記得《蓋普眼中的世界》(The World According to Garp)一書中的護理師珍妮.菲爾斯,清楚得彷彿昨日才讀過此書。珍妮不想嫁人,因此利用了一個不省人事的士兵,使他勃起射精,「借種」生下了兒子蓋普。後來,蓋普的妻子在口交時咬掉了婚外情對象的陰莖,因為他們的車就停在蓋普正飛速轉入的大門車道上。
即使不是如此,那麼隨著一聲巨響,兩車撞毀、男性生殖器斷裂、家庭破碎以及蓋普的生活天翻地覆,仍舊營造出又悲又喜的奇怪感受。任何人都會覺得驚愕、噁心、遺憾、情境幽默,但專業的分析家顯然不包含在內。湯馬斯.安茲(Thomas Anz)在其《文學與樂趣》(Literatur und Lust,暫譯)一書中,也提點了這類研究上的盲點。
古希臘時代的哲學家伊比鳩魯(Epikur, 342-270BC)不就提過,萬事萬物的價值,主要是由樂趣與痛苦所決定的嗎?他認為人應當擺脫痛苦恐懼,消除沒有樂趣之事。也因此,這位哲學家後來在基督教昌盛的時代受到猛烈抨擊。此外,古羅馬詩人兼哲學家賀拉斯(Horaz, 65-8BC),在他深深影響後世歷代作家的著作《詩藝》(Ars Poetica)中寫道,作家的任務是提供幫助或帶來樂趣,或者是「說出對生命既有用又好玩的事情」。就連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也強調嬰兒會遵循的享樂原則。這位長期在維也納執業的作家與神經病學家認為人類會避開不快,尋求樂趣。
我們之所以閱讀,當然是出自樂趣了。難以消化的專業書籍不算在內,不過這類書也流傳不廣。但是,即使認知到樂趣為閱讀的原始動機,仍舊幫不了我們。為什麼閱讀很好玩?為什麼會產生彷彿咬下一口甜滋滋巧克力的愉悅感?甚至可比擬美妙的性高潮、激情愛撫?聆聽故事、閱讀故事,甚至是自己講故事,都同樣能夠引起類似的雞皮疙瘩!
敘事具有生物學上的優勢嗎?
我們意外來到了生物學的領域。一般來說,科學家和業餘研究者不會試圖從生物學的角度,來尋找樂趣問題或美學問題的答案。文學歸屬於文化範疇,這樣的分類在我們當今的語言用法中至少是有缺陷的,因為文學是可有可無的;若有必要,可以拋開,資金要用在遺傳學的研究上。文學是種奢侈品,在貧困時代並非必要的享受。不過,這種觀念徹徹底底是種迷思,其歷史大概比文藝復興還要久遠。
正如同上一章所述,去報導或描述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情,不僅是人類最古老的行為模式,也是人之所以為之人的原因。即使在最無助、最絕望的黑暗時代,人也沒有放棄敘事。敘事不是多餘的累贅,也不是隨便可以放棄的,頂多是看似如此罷了,因為它始終自然而然地存在我們周圍,就像呼吸的空氣一樣。回顧歷史,我們甚至反而會發現,在最險峻的年代述說的故事最多、也最富有創造力。況且,人特別愛聽的不外就是艱困的故事了。
在早期,語言──基本上指的就是敘事──是群體生活的產物,否則語言除了用來交換同伴的性格特徵、意圖與心情,還能有什麼好處?當然,糧食的訊息也十分重要,或者哪裡有水源,哪兒預期會出現野馬,哪種捕馬的策略最有效等等。但是,以往和現在,敘事的首要功用是調節群體中的複雜關係,如誰下命令,誰執行他人決定之事,誰看顧營地,誰一同外出,誰的情緒如何,以及誰有攻擊性必須小心翼翼對待?
敘事能削弱攻擊性,能像八卦閒聊一樣建立連結,就如同猩猩彼此間的理毛動作,只是效果更大。因為人可同時對許多同伴說話,但是猩猩一次只能幫另一個猩猩抓虱子。
敘事能凝聚群體,不管是在營火旁或走在前往水邊的路途上都可以。誰的故事比較好聽,或說得比較出神入化,就愈有能力組織更大的群體,建立眾多社群與各類工具傳統,甚至能夠傳承千年的重要文明。霍皮印地安人(Hopi-Indianer)的諺語說道:「說書人即治世者。」敘事能夠娛樂人心、讓人快樂,其實只是額外的效果而已,人之所以喜歡敘事,其實是在做一件生理上重要且有益我們的事,至少在數百萬年前曾經如此。如果我們連對生存具有重要性的事都沒興趣做,那可就不妙了。
當然,這種敘事是數百萬年來的長期傾向,以及在這段漫長時間內顯露的行為模式,而非個體的行為。人或許可以拒當父母;決定不再進食,例如出於政治考量進行絕食抗議;甚至是看不見生命有何意義時,選擇自我了結。
但是他們也能放棄敘事嗎?或者說,有人自願放棄過嗎?若有人反駁,認為僧侶有時不也禁語不言,甚或長久不語,那麼他應該知道:僧侶只是不與同胞言語,卻非拒絕與自己或神溝通。
因此,在敘事這個版本的編年史上,所謂的書蟲或說書人,並不是手無縛雞之力、缺乏堅韌毅力逃離獅子的弱者,而是懂得察言觀色的專家。他們多年來浸淫在人我共存的問題之中,苦心思索,然後將自己的觀察與知識說給同族人聽,或者記錄下來傳給後代子孫,使其從中受益。因為數百萬年來,人類的重要環境並非惡劣粗暴的大自然,而是自己的氏族,所以人類需要懂得設身處地,多方考慮不同的動機與性格,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此外,還要認清自己在錯綜複雜的組織中的位置,最好還要掌握自己未來的計畫。